索 引 号 | 01425818-4/2022-00005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文体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1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文体旅〔2022〕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文体旅游行业单位:
《连云区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1日
连云区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区文体旅游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区文体和旅游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组织开展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区文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科室和文体旅行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自查。各文体旅游行业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监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主要内容
全区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50条重点事项、市区100条重点事项,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订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72条重点事项。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企业要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党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局党组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局党组是否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坚持党的领导要求。
4.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制定党组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5.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内容。
7.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8.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9.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10.是否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11.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12.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3.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4.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15.是否按照《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连区政发〔2021〕138号)明确的本单位对于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与相关单位配合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16.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连区编[2019]40号)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7.是否发挥旅游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职能,牵头、抓实推动全链条安全监管。
18.是否推进辖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9.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20.是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相关领导干部领导责任和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1.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3.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4.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25.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6.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7.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28.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29.企业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30.企业是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31.企业是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32.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33.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制度,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4.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35.企业是否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按规定审批,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管理。
36.是否认真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37.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8.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39.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40.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企业,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41.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42.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43.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44.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45.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46.是否落实《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47.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8.突出“五一”“中秋”“国庆”、高温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4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改责任人等并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
50.将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市文旅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相关单位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51.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52.是否擅自降低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艺术类和体育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安全准入门槛。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53.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且不符规定的资 质方责任。
(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5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55.是否对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56.是否持续开展“小化工”“小散污”等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57.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58.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9.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60.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61.是否加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
62.是否及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63.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十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
64.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监管失职、违 法生产等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65.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 励制度。
66.是否从严查处对举报人、“吹哨人”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 并及时曝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67.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 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8.是否将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在必 要时提级调查。
69.是否将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 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0.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71.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72.是否组织分析研判辖区(行业)内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文体和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科室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督促各科室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安监科会同办公室制定大检查工作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思想引领;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科室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