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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8-4/2019-00913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文体局 发文日期 2019-09-03
标 题 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连区文体旅〔2019〕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决定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
时 效 有效

关于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通知

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和区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大警示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

1、设置消防宣传点(站)。8月底前,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完成消防安全宣传点(站)设置,开放或营业期间组织安排专人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消防知识。
2、消防宣传车进景区。消防救援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宣传车进旅游场所,通过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讲解消防安全常识、组织疏散逃生体验等形式,面向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宣传“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将“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七条”通过导游讲解、展板展示、背景广播等形式融入景区介绍、景点讲解、酒店文化等内容;8月底前,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场所印制“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提示系列挂图”、宣传册,通过张贴、发放、自取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开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

1、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8月底前,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培养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
2、培训消防宣传骨干。各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有序组织导游、领队、讲解员等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消防宣传骨干。导游、领队、讲解员要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消防组织的安全培训。
3、组织灭火逃生演练。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在旅游高峰期间组织游客开展一次应急疏散体验、模拟灭火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警示活动
1、落实警示宣传全覆盖。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地和旅游大巴等,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背景广播、提示牌(栏)等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固定电视、客房电视、楼宇电视等循环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教育短片。

2、营造旅游行业消防宣传氛围。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动员旅游从业人员通过行前说明、发放安全须知、发送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引导与提示。

连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