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3113/2018-00021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标 题 | 关于申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的请示 | ||
文 号 | 连区统(2018)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我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约需专项经费150.1万元(后附费用明细),其中第一年(2018年)所需启动资金约79万元,第二年(2019年)所需后续资金约71.1万元。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申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连政发〔2018〕70号)精神,我区将于2018年起全面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主要工作历时两年。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质量,按照上级要求,需要组织宣传动员、采购普查设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普查试点等,普查工作中需要聘用大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经初步测算,在保证普查质量的前提下,以尽可能低标准计划各项费用支出,安排办公费、印刷费、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试点和培训等工作,谋划一次低成本的连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约需专项经费150.1万元(后附费用明细),其中第一年(2018年)所需启动资金约79万元,第二年(2019年)所需后续资金约71.1万元。
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