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113/2017-0000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0 |
标 题 | 关于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统〔2017〕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2017年全区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根据《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办:
为做好2017年全区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根据《连云港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范围
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根据项目规模分为两类:
(一)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
(二)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按照建设单位的不同,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分为四类:
1.联网直报平台四上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
2.省内其他有5000万元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投资项目;
3.省外法人单位在我区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4.省内非法人单位的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
二、项目管理内容
(一)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管理。继续执行预备入库项目备案制度,包括审核项目属性指标、填报备案表等。
(二)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管理。
一是新增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计划总投资调整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二是新增项目的所属单位为省外法人单位;
三是新增项目的所属单位为省内非法人单位;
四是项目的变更和退出。
1.新增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报送材料:
(1)非单纯购置项目:
A.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B.施工合同
C.施工现场照片;
D.三证合一照片。
施工合同需提供包含发包人、承包人、承建工程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签字盖章及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照片需两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二为主体工程出土照片(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2)新增单纯购置项目
A.设备购置合同;
B.支付凭证;
C.设备到位照片。
2.新增省外法人和省内非法人项目:
(1)非单纯购置项目:
A.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B.施工合同或施工现场照片。
(2)新增单纯购置项目:
A.设备购置合同;
B.支付凭证;
C.设备到位照片。
除上述材料外,省外法人单位项目需增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省内非法人单位项目需增报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3.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退出
只需填写项目申请表,不需报材料。
三、项目管理监督
各街道统计站、开发区统计办按照流程要求做好在建项目的入库审核工作,特别是做好联网直报和项目审核材料的搜集、审核工作。2017年,市局投资处和区局将加强对各地项目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随机或重点选取一个或几个街道项目材料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项目是否已经开工、填报数据是否与材料相符等。检查结果,将作为市、区统计执法和数据质量评估的依据。
四、上报有关规定
(一)500万元-5000万元新增项目
填报《连云区500万元-5000万元预备入库项目备案表》,并报送纸介质投资月度报表。
(二)5000万元及以上新增项目
1.省内法人单位,但不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中的项目,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平台,随同法人单位一并入库。上报截止时间以市级名录库规定时间为准。
2.联网直报调查单位中的所有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要填报如下资料:
(1)《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
各街道(开发区)并对行业类别、计划总投资、数据处理地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需具体到某村(或某路)和门牌号。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2日前。
(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审核材料
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所有项目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文件名:项目名称.rar。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三)项目变更。项目变更每月均可申请,其中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每月12日前通过和利时上报,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表)申请变更;项目部分属性如行业代码指标变更,每月20号前报送投资项目预置信息变更表(如有变更将适时通知)。
(四)项目退出。项目退出每年2月申请一次,通过和利时平台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申请退出。如法人单位和所属项目均退出,只需报法人单位退出。
本管理办法从2017年1月份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