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113/2016-00017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07 |
标 题 | 关于组建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关于组建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农普办〔2016〕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林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组建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关于组建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通知
关于组建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通知
各街道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行政村、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居委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林场设立农业普查工作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工作任务:选聘本普查区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组织本普查区普查人员参加区、街农业普查办公室举办的普查培训;组织普查人员宣传农业普查;参照《普查区划分细则》划分农业普查小区,并绘制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根据上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组织指导普查员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普查登记工作;负责收集资料,填报本村的《行政村普查表》;负责普查资料的保管、复查、快速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请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村级工作组组建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并上报区农普办。
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