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113/2016-0000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5-11 |
标 题 | 关于启用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统[201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启用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启用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连区统[2016]6号
关于启用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街道统计办,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连区政办发〔2015〕123号)的要求,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经成立,其印章从即日起正式启用。
附件: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连云区统计局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
连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