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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3113/2022-00004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2-07-30
标 题 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统发〔2022〕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将我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统计站(办)、连云开发区经发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现将我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统计局

2022年6月30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省、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连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推动健全体制机制,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围绕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一是检查乡街(园区)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发改、商务、住建等单位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各乡(街道)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一是检查乡街(园区)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达到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等目的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的,迎合乡街(园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不真实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

(四)查入退库。结合市统计局《关于执行2022年度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准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符合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达到虚假退库目的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 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是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重点自查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重点自查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各统计专业条线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底前,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印发全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7月底前,区各有关单位,各乡街、开发区统计部门组织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紧密围绕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8月底前,市统计委员会将选取部分乡街和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区、乡街两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市统计局重点抽查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10月10日前,区各有关单位,各乡街、开发区统计部门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区统计局办公室。

四、工作方式

(一)成立机构。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自查。区各有关单位,各乡街、开发区统计部门要围绕专项纠治工作任务,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统计局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自查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表。

(三)集中抽查。区统计局结合省、市统计局转交、统计督察、专项督察、数据核查和区委巡察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选取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查。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四)严肃问责。对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的领导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及时准确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纠正。

(五)通报警示。充分利用这次专项纠治工作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国家统计局、省、市统计局2017年以来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六)落实整改。区统计局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结合统计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研究制定出台一批遏制统计造假的相关制度。区各有关单位、各乡街、开发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结合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内容,强化条件保障,认真履行责任。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专项纠治进展和成效的困难,实事求是,直面问题,真正把这次专项纠治作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契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促进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和统计生态的净化。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乡街两级统计机构要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在区、乡街两级纪工委监委的指导和支持下,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协同开展专项纠治工作,推动统计造假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到位。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统计机构要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严格准确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处理建议,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积极稳妥处理,努力实现纠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注重纠治实效。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全面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营造法治氛围。区各有关单位,各乡街、开发区统计部门要结合专项纠治工作,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打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基础;要积极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普法教育的内容,提高全区统计系统依法治统意识,提升新任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和统计业务水平;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知统计法、懂统计法、尊统计法、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专项纠治期间,要编写工作信息简报,主动向区统计局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进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