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文件> 区统计局文件
索 引 号 14253113/2013-00064 分 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3-06-17
标 题 关于发布连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的请示
文 号 连区农林〔2013〕48号连 区 统〔2013〕3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水利普查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一项全国范围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新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自2010年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有序,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全区普查人员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我区水利普查成果经专家审查、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逐级上报,并通过了连云港市水利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审核。
时 效 有效

关于发布连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的请示

 

关于发布连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的请示

区政府:

  水利普查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一项全国范围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新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自2010年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有序,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全区普查人员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我区水利普查成果经专家审查、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逐级上报,并通过了连云港市水利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审核。具体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摸清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分4个阶段开展,2010年前期准备,2011年清查登记,2012年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本次水利普查有8项内容、32类对象,各类指标324个。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确定的普查范围为:

  1、河湖基本情况,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

  2、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1m3/s以下不普查)、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等9类。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居民家庭、农业、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户。用水大户逐一调查,一般用水户采用典型调查的方式推算获得。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与湖泊。

  5、水土保持情况,我市主要包含水蚀调查和水土保持措施两项内容。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3类单位,主要是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管理的从事非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乡镇水利管理单位。

  7、灌区专项,包括灌溉面积普查和总灌溉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灌区普查。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以村为单元进行简单普查;调查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全区共确定乡镇级普查区7个。

  二、普查公报

  经过近3年的努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已经形成,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于3月26日联合发布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江苏省水利局、省统计局于5月底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连云港市水利局、市统计局于6月中旬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并要求县区级公报于6月底前发布。按照江苏省水利普查办公室规定的市县级公报格式和审定下发的数据,现已完成《连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见附件)的编制,公报包括前言、主要数据和注释三大部分,主要数据分六个方面公布,与省、市公报一致。

  三、发布计划

  根据《连云港市水普办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县级公报发布工作的通知》(连水普办〔2013〕5号),区级水利普查公报应由区农林水利局和区统计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社会发布。按照连云港市水利普查办公室有关普查公报发布的总体要求,我区水利普查公报计划在6月底前发布,拟在区政府网站全文发布。

  专此请示,当否,请示复。

  附件:连云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