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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253113/2019-00016 分 类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 发文日期 2019-04-29
标 题 关于报送《连云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
文 号 连区统〔201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连云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已报分管区领导同意。现呈上,请予审核批准。
时 效 有效

关于报送《连云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

关于报送《连云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已报分管区领导同意。

现呈上,请予审核批准。

连云区统计局

2019年4月14日

连云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区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根据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根据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乡街统计站(所)人员。协同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区统计系统上级和区级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上级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区、乡街、各功能板块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区、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街、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探索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协助开展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调查。

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配合市局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区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负责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及亿元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根据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旅游、金融、财政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协助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工资、企业用工、研发、创新、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研发、创新、文化、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根据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税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区统计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区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按《连云区统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连云区统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