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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245688-2/2017-0000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连云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8-09
标 题 连云区商务局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连区商发〔2017〕3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区商发〔2017〕37号连云区商务局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察的通知》(连安办﹝2017﹞47号)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强化供气、用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落实夏季高温和汛期燃气事故易发的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连云区商务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商务局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连区商发〔2017〕37号

 

连云区商务局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察的通知》(连安办﹝2017﹞47号)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强化供气、用气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落实夏季高温和汛期燃气事故易发的预防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连云区商务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督察的通知》(连安办﹝2017﹞47号)精神,深入排查我区内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职责分工

连云区商务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商务局局长施军生担任小组组长,副局长左良桥担任小组副组长,商贸管理科科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与各街道(开发区)联系,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强化依法治理,督促各燃气经营、使用等单位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对本地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生产情况深入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督查检查。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督查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

(三)强化监管执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规定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特别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燃气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连云港市连云区商务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