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245688-2/2013-00005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3-07-18 |
标 题 | 连云区商务局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连区商发〔2013〕3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连云区商务局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局相关科室:
根据市商务局连商发(2013)133号文《关于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集中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顽症,健全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推动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二、总体要求
根据市商务局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促进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局相关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住宿场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突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8月31日)。各类商贸领域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局相关科室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对事故易发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20日)。区商务局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查出的问题将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 日-30日)。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局相关科室和商贸领域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区商务局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上报市商务局。
五、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落实情况等。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是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3、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例如:商场、超市等应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防火材料等;餐饮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应加强安全管理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屠宰、制冷设备设施,以及物品吊运、刀具使用等危险作业环节,加强风险排查与检修保养等。
4、是否按照大检查要求,制订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5、是否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有关材料;
7、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求的其他事项。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商贸企业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存档,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区安全监管、商务部门。
(二)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贸企业进行督查。每次检查均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于每月10日前,送区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创新检查方式,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行业专家的作用,邀请其积极参与检查、抽查等工作。
(三)商务局督查。区商务局将按照要求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经发中心(经发办)、开发区经发局、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大检查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抽查。
七、组织领导
区商务局成立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义刚区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陆守兵区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高汝法区商务局投资服务科科长
彭晨区商务局外资管理科科长
乔海芹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宋文权区商务局市场流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流通科。
附:商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连云区商务局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