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245688-2/2022-0000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7 |
标 题 | 关于开展商贸行业防雷安全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我区商贸行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商贸行业防雷安全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商场超市、加油站点等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商贸行业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压紧使用、维护、产权单位防雷主体责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有效防范因雷电防护装置未检测引发各类事故发生。
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将防雷安全检查纳入本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内容,重点对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安全运行;防雷安全责任制以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等进行检查。要认真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信誉良好且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隐患整改及日常维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规定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加强抽查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区商务局将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对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查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中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3.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
4.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二)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