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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245688-2/2014-00032 分 类 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连云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4-10-23
标 题 连云区商务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连云区商务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连区商[2014]56号

连云区商务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管理纪律,根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89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人社发[2014]29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治理范围

  局机关、行政及各单位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相关人员。

  三、治理对象

全面整治自20059月《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印发以来,仍采取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不正当方式,侵占财政资金,增加财政供养负担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吃空饷

  1.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

  2.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待遇者。

  (1)离职、辞职、辞退(解聘)、留职停薪、离岗创业、落聘待岗、长期休病假等,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目标奖等,下同)的。

  (2)在职职工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仍正常发放工资待遇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4)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或以其它理由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

  (5)经批准提前退二线或各级领导职务人员改任非领导职务后不在岗的。

  3.以借用(调)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待遇者。

  (1)以借用(调)名义,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

  (2)在企业、协会、其它社会组织(团体)兼职,或跨单位、跨系统任职,领取双重或多重工资待遇的。

  4.其它吃空饷情形。

  (1)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他用的。

  (2)已调整工作岗位,但未按规定办理核减编制、转移工资关系等手续,在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领取工资待遇的。

  (3)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待遇的。

  (4)在职职工超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发放各种名目补助的。

  (5)离退休(退职)人员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仍正常发放离退休(退职)费的。

  (6)离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

  (7)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未经审批超职务职级兑现工资待遇的。

  (二)在编不在岗

  空挂人员、留职停薪、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待遇的人员。

  以上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情形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

  四、具体处理办法

  1.对吃空饷人员违规获得的各项工资待遇要予以追缴。

  2.对违规办理进人手续的空挂人员要办理清退手续。

  3.对离职、留职停薪、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应当通知其返回,并根据过错程度和责任分担等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对不适宜给予解除人事关系处理的人员,要重新聘用(竞聘)或安排适当工作;鼓励这类人员办理辞职、辞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对符合办理辞退、解聘条件的人员,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返回办理相关手续或接受处理的人员,要按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辞退、解聘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或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

  对上述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衔接工作。

  4.对单位隐瞒上述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他用的,要追回虚报(列)冒领的工资。

  5.对已调整工作岗位,但未按规定办理核减编制、转移工资关系等手续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核减编制、转移工资关系。

  6.对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人员待遇。

  7.对辞职、辞退(解聘)人员要及时办理手续,解除人事关系。

  8.对长期休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规定办理。

  9.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在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兼职(均须经组织批准),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在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兼职(均须经组织批准),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

  10.因政策规定出现的提前离岗人员、退二线人员和落聘待岗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治理处理的范围。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91日-1022日)

  制定全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召开全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设立监督电话,公布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阶段(20141022日-1031日)

  1.自查自纠。各单位严格对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情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查,摸清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的行为方式、起止时间、金额总数等,填写《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编不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6)、《在编人员花名册》(附件7)、《离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8)、《专项治理工作清理相关文件情况统计表》(附件9),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治理公示。各单位将《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编不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6)、《在编人员花名册》(附件7)、《离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8)、《专项治理工作清理相关文件情况统计表》(附件9)、本方案规定的治理范围、对象和具体处理办法,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身份证信息不作为公示内容,下同)。公示须设立举报电话(局举报电话:81888039、区人社局举报电话:81888097)。对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有变化的,须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

  3.检查督办。局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将会同区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办,重点审核各单位编制、人员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核拨人头经费情况,工资统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征缴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111日-1120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单位正式填写相关表格,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各部门(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责任追究和完善制度措施;对专项治理工作建议等。

  本单位的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等书面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档)于1110日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精心部署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直党群系统人员和区政府系统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的专项治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区政府系统股级及以下人员;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区编办负责审核区各单位编制、人员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工资统发及人头经费核拨情况;区审计局负责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审计内容。设立监管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8230915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888097,区纪委(监察局)81888063,区编办81888045,区财政局82313367,区审计局82323932。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曹越冬

  副组长:杨定国、江希军

  成员:乔海芹、陶明刚、李本立、王士成

  具体事项由江希军、乔海芹、陶明刚负责。

  监管举报电话:区商务局81888039。

  (二)严格政策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工作作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尽责,掌握序时进度,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政策、降低标准。对自行制定造成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土政策,一律予以废止。

  (三)务求整治实效。要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要认真查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对人员身份,查对人员调进调出行政关系,查对工资底册,查对在编在岗情况,查对审批手续等。对查出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律立即停止违规发放工资待遇;对已违规发放的资金,要予以追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管理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严肃查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的,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专项治理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电话82309159电子邮箱Lyq82309159@163.com; 通信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A601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1888097电子邮箱Lyqrsjbgs@163.com; 通信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B102室。

  区商务局:咨询电话81888039电子邮箱lyglyqswj@163.com; 通信地址: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B3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