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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245688-2/2024-00008 分 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4-25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商发〔2024〕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按照《连云港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连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根据全市统一工作部署,按照《连云港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连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区商务局

2024年4月25日


连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等法规标准,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和江苏省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更好保障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突出关键点隐患整治、全链条综合治理、常态化巩固提升,严防和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点整治非法拆解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二)环境保护方面

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打击非法拆解、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重点整治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非法跨省运输报废机动车和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三)规范作业方面

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严厉打击非法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和“五大总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2、违法批量运输已对车辆部分拆解(拆卸轮毂、三元催化器、电瓶等部件)的报废车;

3、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在办理注销业务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

4、违法拆解涉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车辆或疑似赃物车辆;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二手车市场交易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6、其他涉及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底,分三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搜集非法回收拆解、环境污染以及违法处置“五大总成”等线索,及时查处非法回收、储存、运输、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综合整治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持续搜集违法线索,对涉嫌违法回收拆解的个人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形成综合整治总结,要注意搜集整理有效做法,特别是对打击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行为,力争形成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报废车回收行业发展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拓展新车消费空间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合力,按序时要求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企联动、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共管共治的局面,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注重经验总结。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将报废机动车交由资质企业处置,鼓励二手车、汽车维修经营者向资质企业提供报废车源信息;要加强经验总结,争取形成一批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经验做法。

7月20日前,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果统计表报区商务局商贸管理科(区政府327办公室)。

区商务局涉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518-81888038

附件:1、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