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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245688-2/2021-00009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8-26
标 题 关于切实加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场所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区防控生保组〔202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场所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病例,省内南京、扬州、淮安、宿迁等地疫情仍处防控关键阶段,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严格落实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做好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商场超市、住宿餐饮行业人群及时接种新冠疫苗

商场超市、住宿餐饮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场所内全部从业人员(含租赁商铺的员工、外包服务的员工、以及管理的工作人员)逐一登记苏康码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并督促全部人员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对不宜接种疫苗的(见附件),需提供医学证明(病历记录及其它证明材料)并登记上报县区、板块生活物资保障组,且应暂时调整至不直接服务顾客的工作岗位;对没有完成第一针疫苗接种的人员(不分年龄)不得招收为新员工和临时短工。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要对辖区内营业面积分别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大型商超、住宿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疫苗接种记录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定期摸排未接种人员,准确掌握人员底数和疫苗接种情况,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落实情况。

二、督促超市、餐饮场所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

为全面落实 29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措施,确保快速精准,对进口货物(冷链食品)等相关高风险岗位人群,实行“两天一检”,坚决做到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不打折扣。请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迅速摸排经营进口货物(冷链食品)的超市、餐饮场所,并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两天一检”。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三、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制度

(一)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二)坚持非必须不离连,原则上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设区市。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连后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主动配合当地落实防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近期不得举办各类店庆、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对人员易聚集的称重台、收银台、服务台应增加称重台数、多开通收银通道、增加服务工作人员,提醒顾客排队保持一米距离;住宿餐饮行业积极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并提前报社区备案,个人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

(四)严格出入口防控。1.对开通的出入口,划设进出通道,要张贴健康码图识,提示宣传牌(并有小喇叭广播):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2.要安排人员全时段值守,认真履职,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3. 入口处要提供口罩方便顾客购买;4.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或家庭住址)、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14天以内)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5.对体温再次检测不正常人员,引导到应急区域,向上级报告并向所在地社区报告,由社区人员安排到附近医疗机构就诊;6.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一次广播提醒人员戴好口罩、不聚集、保持一米间距,工作人员遇到以上不遵守情形,应及时提醒顾客。

四、督促落实消毒措施

(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二)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要做好消毒记录。

(三)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五、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各街道办事处、前三岛乡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要督促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商务部《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增加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要有检查记录,问题整改通报记录),督促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对因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防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防控责任。

区生活物资保障组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自即日起,请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反馈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疫苗接种情况统计表、超市餐饮场所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统计表至区商务局,邮箱lyglyqswj@163.com。

联系人:孙浩翔,电话81888038

    陈  研,电话81888038

附件:1.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疫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2.超市餐饮场所进口货物(冷链食品)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统计表

  3.不宜接种疫苗人员情形

连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


附件1

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场所新冠疫苗接种情况统计表:

街道:                     填报时间:

单位

行业人群底数

已接种第一针人数

已接种第二针人数

有禁忌症人数

商场





超市





餐饮





住宿





合  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进口货物(冷链食品)超市、餐饮场所人员核酸检测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进口货物 (冷链食品)人员数

第1次核酸检测人数

第2次核酸检测人数

1





2





3










街道: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不宜接种疫苗人员情形(连云港市疾控中心提供)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 (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