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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52-0/2026-00003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7-11
标 题 关于转发《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转发《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审计厅

2025年7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审计机关固定资产

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审计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下简称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推动投资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投资审计规范化制度体系,强化投资审计项目全流程质量控制,完善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机制管权、文化管心”,切实维护投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审计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升投资审计监督质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改进投资审计监督方式,加大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发挥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

(二)坚持流程控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用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围绕投资审计业务的特点、流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层层把牢投资审计项目法律风险、廉政风险和质量风险防控关口,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三)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一致,投资审计领域的审计结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应当经有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的审计业务会、领导办公会等集体会商、充分讨论,重大项目应经党组会共同研究、集体决策,严禁个人隐瞒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审计结论。

(四)坚持惩防并举。坚持对投资审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投资审计人员“私自放水”“暗箱操作”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投资审计等违规行为,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加强风险点排查和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构建风清气正的投资审计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以“制度管人”。

1.完善投资审计廉政风险分级负责制度。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对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投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投资审计人员对负责工作事项承担廉政责任,风险防控不力造成后果的按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在对投资审计人员的年度考核中重点关注廉政纪律执行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2.完善投资审计项目负责制度。实施任职资格制度,投资审计项目组长、副组长、主审须由审计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担任。根据项目体量和复杂程度,确定由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投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主审需具备3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验,并持有造价或相关专业资质。组长、副组长、主审对投资审计项目审计人员监督、廉政风险防控负有同等责任。

3.完善定期轮岗制度。审计机关投资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岗位任职满5年应当轮岗交流,副职岗位任职满8年、投资审计人员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轮岗交流。对建设周期长的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的,主审、审计人员应视审计力量情况及时轮换。投资审计重要岗位人员、投资审计项目参与人员遇到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上报情况,申请项目回避或岗位回避。

4.完善提醒谈话制度。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应定期开展投资审计分管领导廉政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应定期开展投资审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对重大工程项目审计参审人员审前必谈。投资审计项目组长应做到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评价,实现全流程监督管控。

5.完善外聘协审制度。严格规范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的购买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 采购与需求使用分离,购买服务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全过程监督。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曾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审计项目的,不得参与审计机关对该项目的购买服务。选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只参与协审工作,协审机构和人员参照审计机关要求管理,严禁将审计任务或重要审计内容完全委托中介机构独立承担,防止“一托了之”。审计组应加强对协审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审计取证等材料的审核。

(二)持续优化投资审计业务流程,以“流程管事”。

6.强化投资审计立项管理。审计机关应结合本地投资审计力量、信息化水平和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既要依法全面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也要量力而行、有目标有重点。除党委政府明确书面交办的项目外,不得在计划外开展投资审计项目。严格规范审计机关所属“投资中心”“审计中心”“评审中心”等不立项、不出报告、只复核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计报告的行为,切实规避以任何形式掩盖“以审代结”之实,造成的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

7.强化投资审计现场管理。加强审计取证、底稿编制、审计组讨论会、审计报告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严禁项目参审人员单独会见工程项目相关单位人员,涉及审计事项了解情况、核对数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必须2人以上参加,其中至少有1名审计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审计组应每周或双周召开业务讨论会议,听取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阶段性审计结果汇报,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召开,会议全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归档,严禁程序倒置、后补记录。

8.强化投资审计复核审理。审理人员应参加投资审计项目审计组业务讨论会,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对审计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理,根据初步审理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取证。审计组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泄露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造成审计对问题事实误判、问题难以处理等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三)构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长效防控机制,以“机制管权”。

9.建立投资审计日常监管机制。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加审计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投资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拟定、项目评审、采购评标、项目验收等活动。审计机关应全覆盖开展投资审计项目廉政回访,每年度开展投资审计全流程风险点排查,形成“风险清单”并动态更新。

10.建立信访举报核查机制。实施投资审计项目公示制度,审计机关、审计组在审计期间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上报核查结果,建立相应台账,记录举报来源、核查过程、处理结论及反馈时间等。

11.建立线索移送和联合督办机制。发现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规依纪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应当移送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或工程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问题移送和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督办。

(四)加强投资审计人员廉政教育,以“文化管心”。

12.对新入职人员和协审人员开展岗前廉政教育,明确“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上级审计机关应组织对下一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分管领导和投资审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审计领域典型案例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审计人员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丰富投资审计廉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筑牢投资审计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对投资审计人员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廉政教育,每年廉政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4个小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成立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对防控机制进行动态优化,有力有效化解投资审计廉政风险。

(二)形成监督合力。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计机关纪委根据需要开展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检查,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信息公开、举报热线等接受公众监督。

(三)推广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审计建设,使用审计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BIM等数字化手段辅助开展审计,降低人为干预风险,减少人为裁量空间。构建审计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异常操作等触发自动预警,提升廉政监督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