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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52-0/2013-00040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3-08-31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审计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审发[2013]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审计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经审中心、投资审核中心:

现将《连云区审计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区审计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连云区审计局

2013年8月31日

连云区审计局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区深化法治建设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关于深化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意见》(连区法治办〔2013〕8号)精神,提高审计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决定广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现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创造和谐、有序、稳定的审计工作环境,为促进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项系统性工作,是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依法治区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行政决策

1.坚持合法性审查。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权限、程序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局法制科全面复核、审理审计项目所涉及的报告和决定,并作为局机关业务会议的基础和前提。

2.公开听取意见。在制定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处理处罚审计决定、或与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之前,坚持以送达审计文书征求意见稿或召开职工会议等形式,向有利害关系的群体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3.重大决策集体审定。坚持规范性文件和审计决定等重大决策由集体审议决定,做到集体审议决定事项的范围明确、制度完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有法制科、审理委员会的专业复核、审理意见;与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征求意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化解处置预案、合法性审查报告、集体讨论决定等。

(二)严格工作程序

1.严格法定审计程序。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局法制科在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专业复核和审理后,提交局业务会审议决定。

2、健全完善工作流程。科学制定审计工作流程图和灾后重建项目审计专用工作流程图,并在审计局政务公开栏和网页内向社会公示,做到高效、便捷、透明,方便被审计单位送审。

3.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主动公布。坚持按程序公开,信息公开载体和查询方式便民。

(三)改进行政执法

1.执法主体正确。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在审计局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并亮证执法。

2.执法行为规范。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做到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行为发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运行流程规范透明;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完整、系统,管理规范。

3.执法方式适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说理式执法方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和标准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无以罚代法、钓鱼执法、养鱼执法等行为发生;探索建立柔性行政执法方式。

(四)化解争议纠纷

1.行政复议方式主动告之。在审计决定文书后,将被审计单位实施行政救济和复议的方式及时间主动告之,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2.行政调解制度健全。按照依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审计局行政调解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3.行政投诉处理到位。在审计局机关制定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全面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机关内部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受理、处理程序、办结时限、保密责任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 100%。

(五)自觉接受监督

1.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法治机关监督。结合一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评议,认真办理人大和政协机关的议案和提案并及时反馈信息;自觉接受法治监督,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按规定出庭应诉率 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 100%。

2.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设置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局长信箱与社会群众的互动作用,及时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作出审计回应。

3.主动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法制办报备率 100%,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按要求报送区法制办备案。

四、实施步骤

2013年为法治机关创建全面落实年,2014年为法治机关创建巩固推进年,2015年为法治机关创建检查验收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法治机关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局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和考核,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创建活动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完善制度是根本保障。要结合各自工作,在建立健全规范、制约、执法、监督等制度上下功夫。要通过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督促考核,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提升依法审计水平。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和情况。

(三)树立典型,注重实践。典型示范是带动和推进法治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办法。要注意总结、宣传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创建热情,整体推进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在创建活动中,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使创建法治机关活动切实成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执法人员的法治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