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52-0/2015-0000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5-08-03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区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审发〔2015〕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云区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连云区审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党组中心组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组织领导
党组中心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三)《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四)审计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管理知识。
(五)党组确定的其他学习内容。
四、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研讨安排在每月第一个完整工作周周一上午局务会议结束后进行。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遇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中心组成员要合理安排自学时间,个人自学时间每个月不少于2天。
五、学习考核
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至2篇,由学习秘书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部门。局办公室为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人员配发统一的集中学习记录本和自学笔记本,并粘贴统一标识。参学人员要使用统一的集中学习记录本和自学笔记本,以备调阅、考核。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事项
学习秘书负责完整、详细地记录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学习记录、学习成果等资料归档管理,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