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52-0/2013-000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3-03-14 |
标 题 | 关于加强公务活动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公务活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务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经审中心、投资审核中心:
为切实加强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公务活动的审批程序,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作人员到连云港市以外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务活动的,需填写《外出公务活动审批(备案)表》(附后),报局办公室履行审批手续;局主要领导由局办公室按照区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条对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务活动要按规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因特殊情况造成计划改变的,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第三条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并及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活动情况,需要传达、交流心得体会的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四条凡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务活动的,必须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如会议、值班等,若有耽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本市范围内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务活动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外出公务活动审批(备案)表
连云区审计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