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051/2026-00009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10-21 |
| 标 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杜佳慧:
你对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受理,于2026年9月17日审理终结,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
2026年9月18日,本机关向你邮寄送达决定书,因查无此人-单位邮件退回,并于2026年9月28日向你发送短信提醒,你逾期未与我机关联系,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法正常送达。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连云政行复〔2026〕39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复议机关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该复议决定,可以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