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戒毒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后续照管工作社会工作者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夏怡同志任区司法局后续照管专职社工。
免去王莎莎同志后续照管专职社工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