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0-1/2019-00015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6 |
标 题 | 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司〔2019〕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巩固和扩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成果,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经研究,决定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现将《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扩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成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省厅、市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坚持发展和深化实践“枫桥经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工作机制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为推动连云区“奋力争当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急先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区局确定2019年为基础建设年,2020年为巩固发展年,2021年为总结提升年。通过三年努力,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区,推动人民调解网络从“3531”向“3NN1”发展,实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街道、村(社区)两级及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占全区化解矛盾纠纷总量应不少于95%;全区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应不低于98%;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矛盾导入法治轨道解决的,应不少于90%;不发生因调解不当而引发信访矛盾。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1、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依托网格化治理,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农村要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环境污染等纠纷;城市要重点排查婚姻家庭、物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纠纷。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排查本单位职工之间、职工与单位之间、本单位与其他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之间的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
2、强化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各司法所和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3、强化矛盾纠纷依法及时调解。立足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优势,依法及时化解辖区内、行业内、领域内一般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推行包案化解制度,统筹系统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要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到位。
4、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接。总结人民调解与其他诉讼和非诉纠纷化解方式有机衔接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法治途径解决,努力防止越级赴省访、进京访、到市访、群体访事件的发生,形成人民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将人民调解深度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与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内部资源高效整合,构建司法行政领域内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
5、强化矛盾纠纷风险防范。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化解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等,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界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和管控,对矛盾纠纷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有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一时又无法导入其他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稳控。对矛盾尖锐、心态扭曲失衡的重点人员,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进行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防止其采取极端过激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紧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6.强化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参与初信初访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员优势,发动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积极参与初信初访案件、群体性信访案件及信访积案的化解,重点化解涉及民生利益和群众合法诉求的信访积案,有效控制信访增量、减少信访存量,防止问题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大力构建立体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2.夯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发挥好实现矛盾不上交把关定向的作用,2021年街道100%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江苏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调解平台,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2021年村(社区)98%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2、夯实行业性专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确保医患、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消费、物业、环境保护等六类重点人民调解组织在全区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在旅游、校园、电商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300人以上企业基本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积极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把握社会热点、难点,实现街道退役军人专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集贸、物流、商业等人口聚集市场,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会员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要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设立单位、人员组成、名称标识、工作制度等,确保其中立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3、夯实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认可”的金牌人民调解工作室,2019年底,每个街道打造和培育1个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群众认可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派驻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要在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调解活动。支持个人调解工作室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组织,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丰富人民调解内涵。区人民调解协会实行实体化运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作用明显,把协会打造成为“人民调解员之家”。
(三)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着力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发展方向,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优秀退役军人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选聘具有法学、心理学和相关专业背景知识的人员,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统一编号、统一胸牌、统一徽章、统一证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2、着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到2019年底,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按2名 、1名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目标。
3、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的原则,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全员额、全业务、全周期大培训,确保初任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天,人民调解员等级晋级培训不少于3天,继任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率100%。邀请专家学者和模范、优秀人民调解员授课,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实训演练、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周期性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评定、晋升等级,发放等级证书,持证上岗。
4、着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排查收集矛盾纠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培育和发展人民调解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新乡贤调解矛盾纠纷,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大调解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鼓励纠纷当事人主动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前置”及与基层法院实行网上司法确认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先导优势,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加强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定期汇总分析信访案件、治安案件、民事案件数量、类型等相关数据资料,深入研判本地区矛盾纠纷趋势特点,做好预测预警预防。
3、建立健全边界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巩固完善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坚持“巩固、提升、创新”,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联合调处、联合分析、联合考评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边界居民联谊、平安边界联建的合作水平。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和行业部门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数据传输、汇总、上报功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做到情况互通、部门互联、信息共享。
5、建立健全调解和普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将调解纠纷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6、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首问负责责任追究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因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发生的;对矛盾纠纷没有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群众到省访、进京访、来市访、群体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对重大矛盾纠纷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知而不报,贻误处理问题时机造成事态升级扩大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大力创新构建“智慧调解”平台,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智能化
1、推行智能化应用。立足矛盾纠纷触点多、分布广特点,以“智慧感知”“智慧接入”“智慧大脑”“智慧服务”为主体,加快智慧调解平台建设应用。以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将人民调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人民调解。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加大数据采集、分析应用、预防预警预测功能运用。强化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综合运用大数据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调处化解、分析研判,推动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
2、推行信息化调解。要广泛运用互联网、电视、微信、QQ等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电视调解”“微信调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调解服务。全面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方便人民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率,确保2019年在全区实现调解案卷网上审核、调解案件网上录入、调解数据网上报送等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推进方案,确保目标实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纳入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以矛盾就地化解率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梳理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做到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考核。
(二)加强党建工作。各司法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主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按照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协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设立单独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者党建联络员,实现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切实发挥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局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司法所也要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工作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考核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司法所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表彰。各司法所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努力形成规模、形成声势,不断增强宣传效果。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注重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