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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0-1/2019-0000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3-25
标 题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司〔201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司法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及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
时 效 有效

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通知》及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3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区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同时各种敏感节点多,风险挑战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我区处于深化改革发展的前沿,重大风险触点多,防范重大风险压力大。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区,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面向群众,了解群众诉求,熟悉社情民意,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挥重要作用。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专项活动,以实战促提升,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各司法所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既要排查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又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将矛盾风险消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省厅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遍布城乡的优势,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方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通过专项活动,努力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高度关注容易引发重大风险隐患的矛盾纠纷领域

1、高度关注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及新型矛盾纠纷。一方面,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矛盾纠纷仍然居高不下,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以及个人极端事件。另一方面,新型矛盾纠纷呈多发、突发的态势,主要集中于涉军、投融资、企业经营、新业态、环保等领域,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为群体性事件,防范化解的压力将更大,任务也更为繁重。

2、高度关注环境污染类纠纷。一些环境污染纠纷面广、线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不少企业存在环评手续不全、暗管偷排、违法处置危废、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农村地区存在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禽畜养殖业污染治理难等多种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纠纷的受害者大多为不特定主体,调解的专业性要求高,受害者数量众多,若化解不及时、不妥当,也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3、高度关注经济类纠纷。包括合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消费类纠纷等。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的不断出现,外包用工、临时用工、碎片化用工等用工方式层出不穷,涉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基于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此类纠纷持续增长和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应引起我们长期关注,防止发生群体性纠纷。

4、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纠纷。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纠纷呈现高发态势,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金融服务与互联网快速融合,P2P平台、网络集资等引发的互联网金融纠纷随之频发。特别是P2P金融纠纷普遍具有涉众型、人数众多、金额大的特点,若因平台监管不到位、风险防控水平低,极易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

(二)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1、普遍排查。要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落实村(社区)、街道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2、重点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随时进行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2、重点矛盾纠纷。要把各类涉民营企业、涉及退役军人和信访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的化解力度,拓展在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4、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

四、工作举措

(一)注重打造全覆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打牢预防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组织基础。一是实现村(居)、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在村(居)、街道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时,对因村(居)换届、人员流动等造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缺额等情况,指导基层按规定及时推选补充,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转正常、作用发挥正常。二是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注重发挥行业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行业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出行业企业。三是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认真落实市司法局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注重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打造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叫得响的老兵调解工作品牌,为更好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连云港经验”。

(二)建立健全“四色”预警机制,强化对重大矛盾纠纷的预测预警。要围绕人员预警、业务预警、舆情预警、要情预警四类信息,按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重大事件(橙色)、较大事件(黄色)、一般事件(蓝色)四个等级,建立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机制。以“四色”预警机制为牵引,完善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调处机制,按照“日常工作循序查、重点时期集中查、专项时期攻坚查”要求,重点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矛盾纠纷苗头线索,做到主动预防、靠前化解。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纠纷苗头和隐患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合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省厅和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工作规则》《关于切实发挥法律服务作用推动信访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公调、诉调、访调等对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共用,推动情况互通、工作同做、结果同悉。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对情况复杂、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以及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群体性事件,建立联合工作组,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上行。

(四)建立健全实战勤务机制,依法妥善处置重大矛盾纠纷。市区两级着力构建以信息为主导的涵盖预警、指挥、处置、反馈等环节的闭环工作模式。推行“1+4”研判机制、“2+4”勤务模式,探索建立“一团三大队”和 12348 法律服务队等“队建制”队伍,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员、普法队伍、人民调解员等专业力量,最大程度把资源部署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急需领域。强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围绕决策指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重大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

(五)注重发挥“双员”作用,积极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员)、人民调解员,下沉到网格单元,明确信息收集、现场处置、发现上报等职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日巡查、周分析、月汇总”工作制度。组织“双员”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特别是深入困难群众多、矛盾纠纷多的村组、社区加强主动性、针对性排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劝导促和,努力将苗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中。

五、方法步骤

活动于 2019 年 3 月中旬开始,至 11 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中旬)。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了解、支持并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当中,掀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潮。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真正使专项活动人人知晓,全员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3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各司法所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纠纷问题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及时、就地、依法进行调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三)总结表彰阶段(10 月下旬至 11 月中旬)。各司法所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单位、领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措施,为党委政府科学研判本地区社会稳定形势提供参考和依据。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把专项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司法所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活动的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依法规范调解工作,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广泛发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注重运用报刊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 5 日内报区局基层工作科。

 

 

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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