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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0-1/2019-00005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3-11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司法所:为切实提高农民工法治素养,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根据“法润连云·2019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10项司法行政惠民实事的组织实施,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区“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追逐梦想,法律护航。二、活动时间3月4日—3月10日。三、活动对象返乡就业创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时 效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切实提高农民工法治素养,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根据“法润连云·2019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10项司法行政惠民实事的组织实施,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区“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逐梦想,法律护航。

二、活动时间

3月4日—3月10日。

三、活动对象

返乡就业创业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四、活动内容、形式

贯彻党的十中、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贴近广大农民工在权益保护、就业创业、法律救济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大走访、法治培训、集中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常用法律知识,不断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助力广大农民工实现人生梦想。

(一)开展法律服务大走访活动。结合法律扶贫、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减证便民、法企同行等司法行政惠民实事的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开展法律服务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了广大农民工的法律需求,告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法律救济渠道方式。尤其要围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基层农村,大力宣传与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以及农村基本经营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法律问题,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把农民引入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开展法治培训活动。针对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广泛依托基层乡村的司法行政服务站、“法律大讲堂”、法律咨询室、法律调解室等,通过法治讲座、视频讲解、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国家、省、市支农惠农政策以及与创业密切相关的贷款、租赁、税务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合法依规就业创业。针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他们集聚的企业、社区和宿舍区等居住点,广泛依托企业职工教育中心以及居住点的法律援助点、法律调解室、法律图书阅览室开展劳动安全、劳动保障、房屋租赁、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子女教育等内容的法治培训活动,为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就业和更好更快融入城市、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农民工人身财产和社会权益保护,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设农民工普法专题专栏,编辑发布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身权、人格尊严权、财产权以及与购房落户、养老医疗、职工教育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农民工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同时,重点面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他们的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办证地以及车站、码头、职业介绍所等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宣传廊、宣传栏、宣传横幅等载体,刊播宣传海报、广告、标语等,开展针对性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四)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面向进城务工农民工,组织普法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深入劳务市场、集市、广场、建筑工地、加工制造企业等进城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广泛开展专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发放《常用法律知识100问(新市民版)》《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口袋书、宣传资料、宣传页,组织法治展板巡展、法治宣传产品发放以及法治需求征询等活动,大力宣传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伤保险等与就业、劳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助推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共享法治、实现人生梦想。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单位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把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有关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制定方案,广泛发动,周密组织,确保活动富有成效。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认真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整合资源确保实效。强化资源聚集和整合,注重法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注重法律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机结合,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把法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过程之中。

请各司法所于3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区司法局,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宣传,指导今后工作。联系人:张晓莹,电话:82315614,电子邮箱:lyqsfj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