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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30-1/2017-0001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4-17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连区司〔2017〕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连云公证处:

  现将《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

    2017417

 

 

 

 

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贯彻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一系列精神,切实加强司法干部作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机关作风督察

(一)检查内容。主要是干部职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考勤、请销假、公务用车、来人接待、首问负责制等机关工作制度情况。

1、有无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令,以及工作日中午之外可能影响公务的饮酒情况;

2、有无违反派餐用车规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情况;

3、有无迟到、早退,工作日时间带孩子上班、接送孩子上学,串岗聊天,外出购物、逛街等情况;

4、有无工作时间吵闹喧哗、吃零食、干私活、炒股票、打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情况;

5、有无工作时间上网炒股、听音乐、看视频、聊天、购物等情况;

6、有无开会时不关手机、不调至静音或震动,打电话、发信息、玩微信,交头接耳,打瞌睡等情况;

7、有无值班时间不在值班室,脱岗离岗,以及来人、来电处理不到位等情况;

8、有无不遵守卫生管理制度,造成垃圾积存、环境脏乱等情况;

9、有无违反机关禁烟规定,在公共场合吸烟等情况;

10、有无不遵守厉行节约规定,造成水、电、纸张、燃油浪费等情况;

11、有无上传下达不通畅,文件收发、电话会议通知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作纰漏情况;

12、有无工作时间不接电话、联络不畅,影响工作等情况;

13、有无害怕担责不敢干事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

14、有无工作拖沓、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生冷硬卡,服务效能差,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15、有无对司法热线、网上问政、群众来信来访等答复不及时、不耐心、不到位,对合理诉求解决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或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情况;

16、有无违反保密纪律,擅自泄漏工作机密,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17、有无工作不尽心尽力,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者未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等情况。

(二)检查范围。局机关、下属单位、基层司法所所有在岗职工及其他编外聘用人员。

(三)检查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采取查人与查事相结合,做到多渠道、高密度、全覆盖。定期检查一般每周检查一次。由局纪检组牵头,办公室抽调一人,科室随机抽调一人参与检查,不下通知,不打招呼。临时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而定。

(四)有关要求。实行外出登记制度,因公外出参照请销假流程要求,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因私外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请假条一律视为脱岗。参与监督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遵守保密纪律,如出现跑风漏气、督察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结果运用。对违反纪律者,按照区委、区政府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资金监管

(一)监管内容

1、公证收入资金,法律援助补助资金、社会支持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2、公证费的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范围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关系免、关系援、错免、漏免、错援等问题。

(二)监管方式

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查两次。也可结合工作开展随机检查。由纪检组牵头,财务人员和相关科室配合。

三、强化执法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法律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在法律服务工作者招录,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行政处罚中有无滥作为、不作为、处罚不到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红包等现象。

2、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在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日常管理,警告、治安处罚、收监等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接受管理对象及亲属吃请、收受礼品、红包等现象。

3、人民调解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人、用人过程中有无任人唯亲,接受选任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红包等现象。

4、法律援助案件、人民调解案件、公证案件的真实性核查

(二)检查方式

每年集中检查一次,也可结合工作开展随机检查。由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四、落实三重一大

(一)司法业务重大事项。局纪检组参与推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困难党员、职工评先树优、大宗物品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公示过程,着重加强事前、事中监督。

(二)下属单位和基层司法所监督检查。下属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办公用房、来人接待、财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其中,财务管理主要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合理票据入账问题、不合规的政府采购情况、大额开支明细情况、国有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具体采取倒查项目、盘存库存、核实收入、追查支出、核对账户、清查票据、查看会议记录等方法开展检查。基层司法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执行上级政策规定、贯彻党组决定部署、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为民务实、工作作风等几个方面。由纪检组牵头,办公室、财务及有关科室配合,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量化打分,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一)检查事项。检查范围包括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前是否向党组织报告;事后10日内,是否将所办理事项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受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办理丧葬事宜的,是否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上述情况。由纪检组牵头,办公室、财务及有关科室配合监督检查。

(二)结果运用。对违反纪律者,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加大保障制约

(一)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党组书记坚持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重要人员亲自约谈。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班子成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科室发生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连带追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特区、禁区、盲区,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加强廉政教育。一是利用每月例会学习时间,传达上级有关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组织收看廉政教育与作风建设专题片,坚持不懈搞好日常廉政教育。二是对革命廉政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丰富,适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观革命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三是七一前夕,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看守所、监狱等,接受廉政教育。

三)强化制约监督。一是廉政谈话。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所属科室单位负责人,逐级开展廉政谈话,每年至少集体谈话一次。尤其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在干部新任、新调整岗位等关键节点及时跟上谈话提醒。二是约谈诫勉。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较多的干部职工,由纪检组长进行谈话诫勉,限期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单位,由局长约谈科室、单位负责人。三是述廉评廉。组织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基层司法所长每半年进行一次述廉,年底开展廉洁履职民主评议,结合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排名打分,增强抓廉政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四是问责追究。认真履行党组问责职能,坚持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追责。实行连带追责,科室、单位负责人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连带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一般人员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连带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以严格的问责追究倒逼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