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30-1/2020-00013 | 分 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7 |
标 题 | 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2020巩固发展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区司〔2020〕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2020巩固发展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
不上交三年行动2020巩固发展年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促进区域社会治理能力新提升,现就2020巩固发展年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坚持发展和深化实践“枫桥经验”“安吉经验”,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紧盯重大风险,坚持防早控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推动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实现强富美高新连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年度任务
巩固建设成效,总结固化行动开展以来调解工作职能发挥、网络构建、队伍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打造“连云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不足,加强规范化建设;扩大试点成果,深入推进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成果,重点加强“四大工程”建设;推动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局面。
通过努力,全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区,推动人民调解网络从“3531”向“3NN1”发展,实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街道、村(居)及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占本地区化解矛盾纠纷总量应不少于95%;本地区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应不低于98%;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导入法治轨道解决的,应不少于90%;不发生因调解不当而引发信访矛盾或矛盾上行。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网格+调解”,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
1.坚持围绕中心抓调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以及连云港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片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建立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新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3-6月份在全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专项活动。
2.坚持预防为主抓调解。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外溢上行”治理难题,立足区域社会治理特点,全面融入网格化治理工作,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街道每周至少要组织排查一次,区每半月至少要组织排查一次,并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
3.坚持属地原则抓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优势,依法及时化解辖区内、行业内、领域内一般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强化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涉访、涉诉等矛盾纠纷的联动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推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度,统筹系统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对已达成调解协议的,要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到位。
(二)依托非诉平台,进一步优化多元化解联动机制
1.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导入处置机制。建立相关机构、人员信息,完善咨询、受理、分流、指导和调解等工作制度,健全访调对接、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复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及时做好纠纷分流指派、督促办理等工作。
2.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依托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探索建立涉众型纠纷案件综合办理平台,联合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对诉调、公调、交调、访调对接工作开展督查调研。建立健全纠纷化解手段综合、功能整合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广“公证+调解”“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实现非诉化解方式的联动补强。
3.推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继续推进实施“四色预警”机制,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管控潜在风险,实时动态分析研判,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联动,实现矛盾纠纷数据传输、汇总、上报功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做到情况互通、部门互联、信息共享。
4.推动完善行政调解对接机制。上半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全面规范开展行政调解运行,研究制定行政调解责任清单和工作流程;下半年,依据行政调解线下对接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托非诉讼服务中心和非诉讼服务平台,对接行政争议“一站式”解决实体和网络平台。
(三)拓展覆盖范围,进一步构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1.严格规范基层调解组织。依法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区、街道、村(居)调委会5:2:1的配备比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名,派驻调解室不少于2名的要求,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南》,配合“万村善治”工程,开展对薄弱人民调解组织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2.大力发展新型矛盾调解组织。在巩固发展交通、劳动、物业、消费、医患等5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环保、教育等领域和知识产权、金融保险、退役军人等新兴领域调解组织建设。立足区域社会治理,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体系,重点抓好连云港自贸区连云片区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建设并发挥作用。协助市局推动在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并选聘专职调解员。
3.继续培育特色调解工作室。贯彻落实《江苏省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运行管理。持续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百千万”工程和开展争创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活动,进一步创树调解品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和家事调解员培训工作。
(四)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教育引导人民调解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推动条件具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党组织,发挥党员人民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日常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员聘用、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和退出机制。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及在实际运行中的成效,进一步发挥好等级评定的激励作用,调动调解员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保障支撑。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将人民调解组织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名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动态增长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奖励,细化明确各类经费、补助、薪酬的发放渠道。
4.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颁布10周年、《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专项活动,重点宣传“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效、各地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突出做法和实际成效、人民调解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重大事件善后处理公益法律服务的研究和总结,及时宣传推广人民调解参与处理重大事件的经验做法。
(五)注重信息支撑,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效
1.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管理系统功能应用。积极做好人民调解管理系统数据的规范录入,加强数据录入的指导,确保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组织、队伍、纠纷数据规范准确。
2.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小助手”实际应用。在全面推广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的基础上,定期收集汇总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做好版本升级,确保信息录入的规范性、数据对接的准确性。
3.逐步完善“线上调解”方法手段。发挥“智慧调解”平台作用,加强对“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电视调解”“微信调解”等“线上调解”的指导,规范运作流程、推荐优秀案例、拓展调解领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化、高效化、多样化调解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推进方案,确保目标实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矛盾就地化解率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持续不断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司法所要按照阶段性要求,明确目标定位,层层传导责任,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司法所要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工作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考核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推广宣传。进一步强化典型选树,对工作成效明显、党委政府肯定、群众认同的调解组织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不断增强宣传效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