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9-5/2020-0001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0-03-16 |
标 题 | 关于转发区禁毒委《关于印发<全区禁种铲毒整治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云办发〔2020〕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区禁毒委《关于印发<全区禁种铲毒整治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云办发〔2020〕14号
关于转发区禁毒委《关于印发<全区禁种铲毒整治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禁毒委《关于印发<全区禁种铲毒整治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云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6日
全区禁种铲毒整治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连云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条举报人有权了解举报线索查证结果,但不得干预具体查办进程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区禁毒办、各派出所为我区指定举报受理机构,举报电话为各派出所接警电话、110或0518-82253910(区禁毒办)。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对社会面人员举报的奖励,包括对社会面普通群众、镇村干部、治安信息员、联防队员等。
(一)对举报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线索,经查实属行政案件的奖励200元至1000元;
(二)对举报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线索,查处行政案件的奖励200元至1000元;
(三)对举报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线索,帮助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
(四)对提供重要线索,帮助破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
(五)对举报其他涉毒线索,破获重大涉毒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奖励;
(六)所属街道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另有奖励办法的可重复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申领奖励由各街道禁毒工作办公室向区禁毒办提出申请,经禁毒办领导审核后签批。
第七条申请奖励需提供相关依据。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禁毒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