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39-5/2020-00018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云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4-17
标 题 云山街道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其他〔2020〕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云山街道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区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连区政办发〔2020〕14号),决定在全街范围内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及近期我区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观念,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发动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消防手续不全的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场所单位火灾隐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街范围内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见附3)的无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社会单位;

全街范围内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备案的场所、社会单位;

以上无消防行政许可、未进行消防备案的行为,下文统一简称为“消防手续不全”场所单位。

三、整治内容

1、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单位全面排查梳理一遍,建立底册。重点排查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或改建、扩建并投入使用的场所单位(含内部装修建筑)。要督促指导排查出的场所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准备申报材料,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各村(居)、条线、部门)

2﹒对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手续的或擅自改变规划使用性质、违章搭建等非法场所单位,要制订方案,落实措施, 消除存量。生态环保中心、城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此类场所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帮扶指导场所单位分情况申报规划、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生态环保中心,城管中队)

3﹒对符合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营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督促指导责任场所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经费,消除火灾隐患,积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云山派出所、安监所)

4﹒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场所单位积极开展日常检查,通过集中约谈、上门提醒、张贴提示等方式,督促场所单位全面遵守《消防法》第16、17、18、27、28条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5、16、17、18条的规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各村(居))

5﹒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居)、条线、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部门结合实际,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条线、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地区对场所单位逐个进行排查,逐个填写《连云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手续不全场所单位底册》《连云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手续不全场所单位排查登记表》,列出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云山街道成立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张庆春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山街道安监所,由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村(居)、条线、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及时将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安监所)。3月25日起,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整改进度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每次上报前及时更新表格内容,并与5月底完成摸排任务。

附件: 1.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手续不全场所单位底册;

2.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消防手续不全场所单位排查登记表;

3.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4.消防法律法规节录



云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