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3915/2022-00089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6-23
标 题 云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 号 云办发〔2022〕3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全区 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连云港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连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云山街道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时 效 有效

云山街道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系列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全区 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连云港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连云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云山街道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街道地质灾害主要分突发性。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截至2022年5月,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2处,分布在平山社区、黄崖村,威胁人口23人。

二、2022年地质灾害发育趋势和防治重点

1、趋势分析。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2年汛期降雨量在500~600毫米,与常年同期(543.9毫米)相比正常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局部地区有降水偏多的可能。结合多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历史、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工程建设活动影响和降水趋势预测等因素综合分析,预计2022年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总体趋势与常年持平。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时段,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2、重点防范时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是主汛期(6月至9月)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重点防范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三、防治重点工作

1、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本着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性地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宜防则防、宜治则治、宜搬则搬。

2、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建设、交通、农经、教育、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的“三查”工作。对汛前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发放“两卡一案”,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群测群防全覆盖,并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发现隐患点变化和新发现隐患点时,要及时查明现状与变化趋势,纳入防控体系。

3、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的要求,从源头防范地质灾害。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大对基层防灾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基层防灾能力。要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技术支撑单位作用,加快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4、加大综合治理和搬迁力度。街道要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程,有效削减隐患存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全局性安全生产和减灾工作统筹起来,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

2、严格责任分工。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通知》以及《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部署谋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教育、文化旅游、地震等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实现“防”和“救”全链条无缝对接,扎实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加大经费保障。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三查”、风险普查、精细调查、群测群防、培训宣传、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救灾等工作,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监测、预警、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4、强化制度落实。街道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群测群防、“三查”、险灾情速报、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工作。严格遵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好“防”和“救”的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