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39-5/2020-00001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山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9-05-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山街道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其他〔云办发〔2019〕〕17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云山街道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山街道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地质灾害。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
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组织体系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的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为宿城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程岩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6.预防和预警机制
6.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各村、社区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根据街道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形成覆盖全街道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6.3预防预警行动
6.3.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村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6.3.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6.3.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所要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7.1速报时限要求
各村、社区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半个小时内速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小型(含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7.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应急行动
8.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l)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街道办事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8.2 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街道办事处启动《云山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l)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
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进
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区政府及区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8.3组织机构
云山街道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协助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处置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具体包括:
(1)灾情搜集和预测评估组。国土所负责,成员单位有社会事业办公室、经发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害险情或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组织对险情或灾情监测、预报,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
(2)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工程抢险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成员单位有水利站、经发办、供电所、电信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电力、通讯、供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
(4)灾民生活物资保障组。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成员单位有由财政所、社会事业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生活物资保障以及卫生条件保障;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治安保卫组。派出所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6)医疗卫生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和发放。
(7)恢复重建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成员主要由社会事业办公室、经发办、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中心、供电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8)宣传组。党政办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及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工作。
8.4应急行动结束
经上级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街道办事处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9.善后工作
9.1 恢复生产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社区、村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社会事业办公室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9.2 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积极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国土所指导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勘察、设计和治理工作。
9.3异地搬迁
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积极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社会事业办公室指导社区、村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社区、村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社区、村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
10.2技术保障
积极联系国土资源局建立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
10.3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国土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
10.4监督检查
第六国土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街道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
各村、社区应当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2预案更新
第六国土所根据云山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质灾害变化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11.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