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3915/2024-00006 分 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4-09-12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山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云办发〔2024〕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山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云山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山街道村集体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云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云山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除外。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参照执行。

三、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归口管理部门。街道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统筹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部门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贯彻传达上级关于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文件和要求。

3.统筹开展单位采购活动,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督促采购部门统筹安排采购项目执行进度;对接上级采购主管部门涉及的报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处理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

4.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开展指导和监督。

5.负责对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审核、审批等业务。

6.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归口管理工作。

(二)业务需求部门。街道各部门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提出和使用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采购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批采购计划;对需要报有关部门立项审批的采购项目,按立项审批要求组织材料并申报。

2.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意向信息。负责采购执行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说明、确认和证明材料的提供。

3.负责选定符合资质的代理公司及对接管理工作。

4.负责草拟采购合同。

5.牵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

6.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支付采购资金,提供支付依据。

7.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档案(含电子档案)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档案室保存、借阅、销毁等。

8.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三)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部门。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登记工作,主要负责采购执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工作;配合业务需求部门协调财政预算评审等工作。

2.合理统筹安排采购项目资金;对接联系上级单位财务部门、预算管理、国库支付中心等。

3.审核采购合同中涉及的项目预算、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等信息。

4.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资料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5.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执行,对未执行内控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建议意见。

6.对接外部审计,组织报送涉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组织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

7.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

8.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理和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9.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财务工作。

(四)纪检监察部门。街道纪工委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建议意见,加强采购廉政风险防范。

2.负责监督本单位采购活动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并根据相关法纪调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3.负责对接外部巡视巡察工作,组织报送涉及采购相关资料,组织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

4. 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资料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5.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纪检监察工作。

(五)司法部门。街道司法所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采购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2.负责本单位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对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合同、询问质疑答复、信访举报处理、配合投诉答复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负责处理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4.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资料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5. 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领域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四、内部决策流程

按照街道“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要求,规范高效决策,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事项重要程度、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按照采购金额分采购方式进行决策:5万元以下自行采购;5万元-20万元采用招标方式采购;20万元及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50万元及以上)和工程(60万元以上)实行区政府采购合同审批备案制。同时,5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业务需求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明确审议议题和审议事项,街道党工委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五、岗位设置及风险控制要求

(一)岗位设置要求。街道党政办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街道其他部门负责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管理工作;明确负责采购需求制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牵头组织编制采购需求。

(二)风险防控机制。风险分类包括法律风险、廉政风险、舆情风险。

1.各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设置岗位,细化内部人员岗位分工,明确经办、审核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2.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需求部门要根据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内部专项审计。业务需求部门要建立健全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六、采购流程及要求

(一)制定采购需求计划

1.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工程等项目采购由部门牵头组织采购;办公用品等货物类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采购。

2.基本流程。采购需求计划应当依据部门实际情况,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商务等要求。

(1)提出采购需求。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参照相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需求调查,提出采购需求计划。业务需求部门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计划,需经部门、街道逐一审核确认,并由业务需求部门对其提出的采购需求计划负责。

(2)审查采购需求计划。业务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履行决策流程。

(3)确定采购需求计划。采购需求计划审查通过后,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需求计划,涉及办公用品等类别采购,需填写《物品采购申领表》报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采购。

采购组织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等。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

(4)采购需求计划调整。采购需求确定后,在后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业务需求部门调整后,组织履行决策程序。

(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

2.委托方式。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均需采取“一项目一委托”的方式进行委托,即一个项目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

3.基本流程。

(1)选择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上项目原则上由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业务需求部门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对接、办理项目委托事宜。

(2)选择社会代理机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社会代理机构。

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社会代理机构的选择工作,履行决策程序,确定社会代理机构。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业务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委托事项,组织草拟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代理采购的范围、委托权限、期限及代理费用等。

(三)发出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时间、途径,组织发出(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对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业务需求部门要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时间、途径发出采购文件,是否对已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四)确认采购结果

1.职责分工。根据中标结果,业务需求部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直接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

2.基本流程。根据相关要求,业务需求部门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经内部审批后,将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予以确认。

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3.特殊情况处理。履行相关流程后无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业务需求部门负责履行决策程序,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馈原因及理由。发现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采购结果确认的,由业务需求部门收集相关情况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向财政部门书面反映情况。

(五)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书之日起在规定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业务需求部门负责进行跟踪督促。

(六)采购合同管理

1.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存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

2.基本流程。

(1)合同签订。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业务需求部门在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履行决策程序,正式签订合同。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即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合同公告及备案。合同签订后,业务需求部门做好合同整理保存工作,如需归档与归口管理部门对接存档。

(3)合同变更、中止和终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即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七)履约验收

1.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及需要,按照验收流程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单、应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证明。

供应商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业务需求部门报司法部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中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八)资金支付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供支付依据。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九)资料归档

1.管理要求。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活动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束之日起15年。

2.职责分工。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基本流程。业务需求部门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鼓励采用电子档案保管。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处理

(一)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业务需求部门答复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业务需求部门负责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答复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供应商询问、质疑;对涉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内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司法部门负责对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和投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基本流程。

1.询问答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询问,确保在规定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根据委托代理及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询问,告知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应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业务需求部门就询问内容直接向供应商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供应商质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理、答复质疑,对项目进行处理;确保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规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根据委托代理及协议,对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质疑,告知其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应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质疑事项成立的,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处理。发现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书面向财政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答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研究答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应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的,交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涉及采购人的,在答复时如实说明。作出答复前,应当履行决策程序。

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依法告知相关参与各方。

收到财政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后,按照投诉处理决定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

八、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各部门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将纳入本单位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范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单位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给予惩戒。

对个人的考核评价,可以根据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从日常和年度的目标考核、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等方面入手。

对在开展采购活动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实施采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范采购风险。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本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将根据国家和我省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的调整变动,以及相关系统的更新更换,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