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39-5/2020-00012 分 类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0-01-23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云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云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办发〔2020〕2号

关于印发《连云区云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快速应对能力,根据《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连区政办发〔2017〕16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连云区云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3日

云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促进全街形成组织协调有利、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服务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的应急体系,有效控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连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街道辖区内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性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居民健康和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全面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统筹,各部门、村(居)具体负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 快速应对,协同作战。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机关、村(居)、企业和群众力量,上下联动,迅速反应,形成统一战线。

  4. 注重宣传,提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专业技术优势,科学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对。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的地级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连云区在内的多个县(市、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连云区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连云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连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连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连云区,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连云港市在内的2个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连云港市范围内流行并波及连云区,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连云港市在内的2个以上地级市;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连云区发生或传入我市,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连云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 在连云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不超过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 在连云区范围内,腺鼠疫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连云区在内的2个以上市(县)、区;

    (3)霍乱在连云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包括连云区在内的2个以上市(县)、区;或连云港市区年内首次发生;

    (4)1周内在连云区范围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连云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连云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连云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街道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村(居)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街道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调运、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各村(居)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切实担负起处置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四、监测和报告

    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体系,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协同卫生医疗部门常态化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进行初步核实和上报。在传染病及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五、应急响应

    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持与上级部门与各村(居)之间联络的畅通,事发后应及时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先期开展警戒、防控、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1、具体措施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掌握人员动向。开展对突发事件及人群的排查,进行实时监控,汇总上报信息,并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控制措施。

    (3)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不举办的一律取消;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措施。

    (4)开展群防群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村(居)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应急响应级别   

    对街道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一般的,由街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云山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出报告,接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导;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善后处置

    (1)调查和总结 

    按突发事件的等级,预案终止后,各村(居)对事发原因、处理经过、造成影响等作出调查评估,并写出调查评估报告上报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善后防疫等工作,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事发地后期监测工作。

    (3)后期监测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要求,应做好事发地后期监测工作,以防反复。

    七、保障措施

    (1)强化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并组织应急机动队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协助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控制等工作,确保出现突发疫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2)强化物资保障    

    街道财政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做好消毒药水、体温计、口罩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3)强化宣传保障   

    街道各相关部门、村(居)要充分利用微信、QQ、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居民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强化制度保障 

    建章立制,奖优罚劣,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造成应急处置工作延误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