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583915/2022-0009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6-27
标 题 云山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文 号 云办发〔2022〕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了加强云山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云山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燃气与管网专委会)工作方案。
时 效 有效

云山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云山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云山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燃气与管网专委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

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

城镇燃气方面: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涉及城镇燃气使用的相关行业及其用户使用安全得到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燃气安全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有效防范较大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城市地下管网方面:在高质量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进程中,协调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网运维管理体系,因地制宜配合市政综合管廊建设和安全运维。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数据更新机制,推动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有效降低第三方破坏事故率,解决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问题,提升应急防灾能力,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孙 恺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主 任:赵洪强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盛大波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刘 帆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孟启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刘 烨  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名进  街道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潘 波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 波  街道安监所负责人

     吕 杨  街道文体服务中心负责人

     程 超  街道消防办负责人

     魏 然  云山派出所所长

     李 兵  云和社区党委副书记

     程学来  平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徐成军  老君堂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安  白果树村党总支副书记

     徐新军  黄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总结、通报、统计、考核及日常工作等,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赵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燃气与管网专委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派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燃气与管网专委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燃气与管网专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研究部署和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街道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相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五)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

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道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供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做好条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配合区交通局对从事道路、水路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企业和营运性车辆及内河船舶的行业管理。配合区交通局联合交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载货汽车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配合区交通局依法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和航道沿线下穿的城市地下管网的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公路水运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城市地下管网的保护工作。

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办公室:督促餐饮商户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用气措施。负责督促餐饮商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督促餐饮商户与正规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商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牵头推进餐饮场所推广安装燃气报警信息系统,引导鼓励全街餐饮行业进一步开展“瓶改电”、推广“全电厨房”工作。做好其他经发、市场管理条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严厉打击充装未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定期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拆违整治方案,整治占压燃气管道违章建(构)筑物及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做好城市管理条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防止违法建筑占压市政管网。

云山派出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做好反恐怖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文体服务中心:做好文体条线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配合区文体局做好城市地下广播电视管线运维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入户改造和传输管道改造升级,配合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广电通信管线的运维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所:做好工贸条线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各村(居):做好属地城镇燃气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燃气与管网专委会各成员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全体会议制度

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传达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研究解决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问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联络员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主要议题:研判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

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研究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定期向燃气与管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联动及督查巡查制度

集体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合力打击危害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组织分工和协调联动,各条线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燃气生产使用安全和管线保护的良好氛围。专委会每年应开展1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督查巡查,联合执法检查及督查巡查情况应形成专题报告报专委会办公室。

六、重点工作

(一)城市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协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条线部门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燃气燃烧器具、调压阀、软管等老旧器具设备及配件,推广使用燃气自闭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

(二)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

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构建完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瓶灶管阀”、气瓶充装安全监管,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

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严格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形成从充装、配送到用户全流程追踪。配合管理部门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气瓶充装系统应用,充分发挥系统监管效能,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配合开展“瓶灶管阀”安全监管,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要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非自有、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构建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发展、标准化服务的市场格局。全面开展“黑气点”巡查,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燃气管道安全监管

加强燃气管道排查整治,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要对15年以上灰口铸铁管、30年以上PE管和钢管,周边环境存在自然或地质灾害、潮湿腐蚀、暗沟、密闭空间的管道,以及农贸市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周边管道,开展巡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未经安装检查、服役期较长、违法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风险隐患,提交燃气公司进行整改。配合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及时更新、补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配合完善GIS(地理信息)、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对发现的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及联合开展失信惩戒。

(四)地下管线运行维护长效管理

配合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管线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日常管理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档案管理等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燃气与管网专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及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街道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各项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