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8-3/2017-00021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墟沟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10-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墟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墟办〔2017〕6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墟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墟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墟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司法所: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墟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和司法所认真抓好落实,切实遵照执行。
墟沟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18日
墟沟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维护社区矫正秩序安全稳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服刑人员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服刑人员大规模集中来市、去省、进京上访的;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滋扰管理秩序的;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
(六)社区服刑人员在收监押送过程中脱逃的;
(七)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押送过程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司法所负责具体处置。
(二)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要求,规范进行。
(三)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反应迅速及时,采取措施要果断有力,快速控制局面。
(四)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由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等几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合力开展。
第四条 突发事件初发时,应当由街道司法所在第一时间负责处置,并立即上报上级机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墟沟街道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刘传录担任组长,汪志达、郭敬国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以及社区民警作为小组成员。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刘冠君负责。
第三章 处置措施
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有处置责任的街道司法所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社区服刑人员准备或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放火、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的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控制事态发展,辖区社区书记和管片名警负责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联系协调医院开展伤员救治,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犯罪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社区服刑人员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置:司法所人员和社区领导以及管片民警应当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批评教育,劝导其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并向上级报告现场及处置情况。对应予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督管理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立即报上级机关并组织查找。经手机定位、和社区人员走访调查后仍未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下落的,应当报请派出所协助查找,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下落的,应当立即将其带回住所。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司法所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呈报上级机关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四)社区服刑人员大规模集中去市、去省、进京上访的处置:司法所应当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相关社区人员和管片民警及时参与,共同配合信访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将其带回居住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上访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给予警告处分或呈报上级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滋扰管理秩序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的司法所应当强化现场秩序维护,立即将违规人员带离现场,进行批评训诚,同时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对应予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罚。
(六)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处置:组织集中教育、社区服刑的司法所应当立即联系协调医院开展救治工作,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终止集中教育或社区服务,开展现场设施安全检查,同时报告上级机关。
(七)社区服刑人员在收监押送过程中脱逃的处置:随车司法所押送人员应当立即向脱逃地“110”报警,请求协助追逃、实施抓捕,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四章 管理和保障
第七条 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区应当建立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制度,矫正小组成员定期排查分析各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及时掌握每个矫正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防范,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第八条 街道司法所和各社区要增强防范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 街道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由墟沟街道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