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8-3/2021-00004 | 分 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墟沟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05-24 |
标 题 | 关于印发《墟沟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墟办〔2021〕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墟沟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居民做好全程代办,努力做好“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辖区群众办事,特制定《墟沟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墟沟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4日
墟沟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制度
一、代办员设置及条件
各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2名代办员,代理该社区居民需要到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确需办事群众到场办理的事项除外)。代办员不在岗时,由居委会指定临时代理人员。
二、代办服务要求
(一)代办员开展代理工作,必须坚持“高效便民、廉洁办事、热情服务、依法行事”的原则。
(二)代办员须熟悉代理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
(三)代办员负责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承办和回复等具体工作,以及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
(四)代办员及时做好群众代办事项的登记、承办、回复等各种资料的建档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各种档案资料,按时报送每月办件情况,定期反馈代办信息。
三、代办服务类别
(一)优质服务。办事群众备齐资料后,社区代办员应及时与街道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无偿服务。除按政策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办事群众代办费用,不得索要礼品、礼金。
(三)上门服务。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服务。
(四)承诺服务。按照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的时限要求或征得办事群众同意,合理延长代办时间。代办员需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事项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办事群众。
四、代办服务事项
(一)政务服务。除居民自愿自行办理或本人必须到场的事项外,涉及人社、民政、卫计、城建等部门办理的事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均可代办。
(二)咨询服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居民要求,及时与街道相关部门联系,代为提供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市场信息、用工信息、医保社保信息等咨询服务。
(三)开具证明服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可提供开具户籍、婚姻、贫困、入党和入学等证明材料的代办服务。
五、代办服务基本程序
(一)办事群众须填写《代办服务委托书》并提供申请代办事项所需资料,代办员受理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代办员对所受理的事项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对接,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办事群众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代办人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