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5-9/2019-00006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宿城街道办 | 发文日期 | 2019-01-08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宿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宿办发〔201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宿城街道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宿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宿城街道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人民政府宿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8日
宿城街道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2019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街道机械制造、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劳动密集型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类事故严格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1、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执法;
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执法检查;
3、根据需要依法对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外的其他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4、受理并查处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落实区安监局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6、2019年宿城街道安监所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20家次(包括复查);
7、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及标准化工作创建工作;
8、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
9、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0、推广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11、依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
三、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
1、日常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状况的综合性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执法信息。
2、专项检查:为解决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或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在一定时间内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局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参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宿城街道现有安监执法人员编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型、数量,全年预计抽查生产经营单位220家次左右,分解到各行业情况如下:
1、涉及危险化学品(加油站)经营单位1家,检查12家次左右;
2、制冷企业1家,检查12家次左右;
3、职业病危害企业抽查44家次左右;
4、规模上企业1家,检查12家次左右;
5、规模下小微企业随机检查140家次左右(包括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文明执法,服务发展。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执法是为了发展,执法是保护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文明执法不蛮干,服务发展不乱罚。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水平;企业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整改等现场处理措施。
(四)严格执法,全力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