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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45-9/2018-0000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宿城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8-02-22
标 题 关于印发《宿城街道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宿办发〔2018〕1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快速应对能力,根据《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连人社发〔2011〕196号)要求,我街道制定了《连云区宿城街道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城街道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快速应对能力,根据《连云港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连人社发2011196号)要求,我街道制定了《连云区宿城街道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区人民政府宿城街道办事处

2018222

 

宿城街道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正确把握和区分不同性质的劳资矛盾,力争做到对突发性事件及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城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街道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2、快速反应,讲求实效。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当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全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发放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专门适用于处置因劳动关系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或停工罢工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2、因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4、因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5、因劳务派遣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6、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达成一致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7、因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事由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范围实行属地管辖,即宿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整个辖区、各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本辖区,街道成立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各劳动保障服务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对各劳动保障事务站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助。

(一)成立宿城街道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贺从东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吴维茜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员

龚新茹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员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员

夏正义  东崖屋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孙玉军  宝山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徐寿林  高庄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朱成来  留云岭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翟恩春  大竹园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夏心仕  夏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吴维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工作方案

2)负责检查督促下属部门落实工作预案

3)对属下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助

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置已发生的事件

5)对处理突发事件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组织指挥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订工作方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2)直接参与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

3)负责处置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3各劳动保障服务站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2)在获悉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

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件

三、预测预警

(一)预警信息

1、劳动关系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孕酿过程中,诉求未公开表达的;

2、发生在单位内部,涉及表达劳动关系共同意愿,但涉及或参与人数较少,尚未发生聚集及其他冲突、对抗性行为的;

3、其他劳动关系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现场主动开展工作予以化解的。

(二)预测和预警信息收集

1、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用工情况和信息实施动态监控;

2、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劳动用工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的梳理活动,收集群众反映的劳动关系热点和难点问题;

3、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不同时期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不稳定因素及突发性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

4、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

5、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要求将收集和发生的预测、预警信息逐级上报,并予妥善处理。

(三)预警行动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等性质确定处置方案和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核查,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和通报

1、报告是指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发生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事件有关情况告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是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情况告知有关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事件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事件有关情况告知其他有关部门。

2、报告、通报的原则

1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或者通报,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保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保密工作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3、报告、通报的形式

根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函件等形式进行报告,并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4、报告、通报的内容

1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

2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突发性事件发生的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5事态发展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6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7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所处阶段而有所不同,通报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5报告的时限

1发生30人以上100 人以下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事件发生 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区政府;

2发生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事件发生 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区政府;

3发生500人以上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半小时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4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随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6通报的时限

1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情况时,立即通报有关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地方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同级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地方发生100以上500人以下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3小时内向同级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地方发生500人以上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同级企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涉及敏感问题的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小时内向有关外事部门、专门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二)现场处置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该用人单位所在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理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立即向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报告。

2及时介入,赶赴现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报告或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发生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介入并在现场派驻应急工作人员;

3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积极沟通疏导,认真听取职工诉求,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通过宣传政策、说服教育等方式,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极少数闹事者,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事件中涉及到的老、弱、病、残、孕人员要予以特别关注,防止造成进一步的不良影响。

4掌握情况,分析原因。积极与职工代表对话,了解职工要求,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全面掌握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事件产生的根源,对是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原因导致事件,还是因用人单位具体执行的原因导致事件,进行准确的区分,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5提出意见,平息事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信访、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及组织,共同研究和磋商,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处置意见及事件进展情况予以答复,以平息现场事态。

(三)落实处理

1、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平息后,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要尽快研究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

2、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但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向职工讲清道理,做好说明、宣传和说服工作,力求得到职工的理解;

3、对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职工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

4、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反馈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解决的进展情况、具体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结束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预防突发性事件再度发生。

(二)总结与评估

 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性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三)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要实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口径,正确引导,防止因不实和不当报道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应明确并公布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电话。进一步完善和畅通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通过来访接待、电话、信函、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平台、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专席、公众信箱、行风热线、媒体联动等多种工作方式,及时收集和掌握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信息,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筹措、储备和配置。具体物资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照相摄影器材、安全保护设备等等。有关物质需要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保证应急处置时需要。

(三)资金保障

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应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人员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劳动关系应急队伍。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队伍不少于5人。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普及和部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应急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协调配合和快速有效反应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应急队伍及有关人员预防和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能力、应急体系协调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