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5845-9/2019-00009 | 分 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城街道 | 发文日期 | 2019-10-17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宿城街道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宿办发〔2019〕55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1.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统计表2.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包片督导工作分工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宿城街道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安〔2019〕23号),深刻吸取无锡市锡山区“10·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餐饮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因素,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规定;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3)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
(4)气瓶房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当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并有更换记录;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条形码标识、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等易爆气体。
7.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和钢瓶条形码编号。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实。具体如下:
(一)各村居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力量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制定与属地单位相衔接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经发办。作为餐饮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建设办。作为建设和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主体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餐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城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抄告的餐饮经营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志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派出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
(六)城管中队。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流动餐饮经营户。
(七)环保办。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未按要求登记备案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八)安监所。协调有关部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九)综治办。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行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学校、医院、企业内部餐厅等)依法进行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2日)
按照“快速高效、齐抓共管”的思路,召开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议,动员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附件1),建立基础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单位)严格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到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觉悟、查认识、查担当,以实现各餐饮场所的小安全保障全局的大安全。10月24日前,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将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报送街道安委办。
(二)检查整治阶段(10月22日至11月24日)
在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严格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附件6)进行自查自改的同时,街道经发、建设办、市场监管、派出所、城管、环保办、安监所、综治办等部门按照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小组的职责,组成工作专班,带领专业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现场一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要重点关注建城区、人员密集区、中小学附近、商业街区、车站广场、住宅小区(上宅下店)临街门面、地下和半地下等部位的餐饮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检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督促经营主体逐一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对逾期未整改的,上报区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督查阶段(11月24日至11月底)
街道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交办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对涉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问题进行倒查问责,对督查情况适时向区委区政府通报,对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本次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各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全力推动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职,最大限度地提升专项整治的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水亮担任,负责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副组长由周文进担任,成员由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周文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导小组,小组组长由石友君同志担任,负责督导各村居落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成效(附件2)。
(二)加强联动配合,从严监管执法。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工作中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村居作用,切实把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防范意识。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坚持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作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内容,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建立不同类别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各村居每周五下午17:00前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情况(附件3);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于11月28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090036 联系人:于琮玉
附件: 1.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统计表
2.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包片督
导工作分工
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情况统计表
4.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记录表(供参考)
5.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记录表(供参考)
6.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宿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餐饮企业(单位)名称 |
地址 |
从业人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证照情况 |
燃气种类 |
燃气储量 |
供气单位 |
燃气用具数量及使用年限 |
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
1 |
钢瓶 或 管道 |
1.钢瓶: 2.管道: 3.灶具: 4…. |
1.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灭火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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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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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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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件2
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督导小组包片督导工作分工
第一组:督导海州湾街道、云山街道、板桥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前三岛乡、连云开发区
组长:范月辉区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孙锦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德宪连云公安分局大队长
刘林区住建局高级工程师
孔繁武区城管局科员
第二组:督导墟沟街道、连岛街道、连云街道、连云新城
组长:王德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孙桂杨区住建局科长
穆航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徐韬区生态环境局科员
吉宏彬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附件3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宿城街道安委会
辖区内餐饮场所数量(家) |
7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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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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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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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场次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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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
企业 自查 自改 情况 |
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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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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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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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治理 检查 情况 |
组织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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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
32 人次,其中专家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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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家) |
2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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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
13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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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安全隐患(项) |
13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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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执法 情况 |
取缔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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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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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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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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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数(万元) |
填报人:于琮玉联系电话:183*****808填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
附件4
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记录表
用户:地址:经营者:电话:
基本要求 |
合法经营 |
营业执照:有□无□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 健康证明:有□无□ 信息公示牌:有□无□ |
|||
制度 |
岗位职责:有□无□操作规程:有□无□ 应急预案:有□无□ |
||||
操作人员 |
名单上墙:是□否□定期培训:是□否□ |
||||
安全检查 |
指定专人:是□否□检查记录:有□无□ |
||||
疏散通道 |
是否设置:是□否□ 是否通畅:是□否□ |
||||
用气场所 |
供气单位 |
||||
通风 |
通风条件:良好□不畅□送排风装置:有□无□排烟设施: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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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
报警装置:有□无□定期检测:是□否□ 灭火器:型号数量 |
||||
气源种类 |
是否在同一用气场所存在与液化石油气混用现象 是□否□ |
||||
合同履行情况 |
签订合同 |
是否与管道燃气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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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安检 |
是否接受管道燃气公司定期入户安检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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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
是否参加管道燃气公司组织安全培训 是□否□ |
||||
安全宣传 |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用气安全宣传 是□否□ |
||||
气密性 |
燃气泄漏:有□无□漏气部位: |
||||
整改意见 处理情况 |
整改意见: 1、 2、 处理情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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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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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签字 |
附件5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记录表
用户:地址:经营者:电话:
基本要求 |
合法经营 |
营业执照:有□无□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 健康证明:有□无□ 信息公示牌:有□无□ |
|||
制度 |
岗位职责:有□无□操作规程:有□无□ 应急预案:有□无□ |
||||
操作人员 |
名单上墙:是□否□定期培训: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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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
指定专人:是□否□检查记录: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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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 |
是否设置:是□否□ 是否通畅: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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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存放 |
气瓶 |
数量:50Kg只 15Kg只 5Kg只专瓶专用: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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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间 |
专用:是□否□ 净距:满足□不满足□ 警示标志:有□无□ 位置:地上□地下□半地下□通风不良□ 地下孔洞:有□无□高度:大于2.2m □小于2.2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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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
报警装置:有□无□电器防爆:是□否□ 灭火器:型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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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场所 |
供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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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 |
总重量:Kg 燃具连接:单瓶□多瓶□ 距离燃具:大于0.5m □小于0.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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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
通风条件:良好□不畅□送排风装置:有□无□排烟设施: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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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
报警装置:有□无□定期检测:是□否□ 灭火器:型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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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 |
气瓶 |
检验合格:是□否□减压器:年密封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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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 |
数量:只连接形式:钢管□不锈钢波纹管□胶管□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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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管状况 |
良好□过长□老化□过期□胶管管夹:有□无□胶管穿墙(门、窗):有□无□三通分流: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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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 |
燃气泄漏:有□无□漏气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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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处理情况 |
整改意见: 1、 2、 处理情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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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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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用户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