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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45-9/2017-0000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宿城街道办 发文日期 2017-02-10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宿办发〔2017〕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连云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城街道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宿城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连云区人民政府宿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2月10日

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连云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宿城实际,制定本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街道农经站牵头,街道纪检部门、财政所和各村主任组成的村级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站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吴从敬 党工委副书记

    吴阿兄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刘 莹 财政所所长

    郑言军 农经站主任

    王连云 财政所副所长

    方春斌 东崖屋村委会主任

    夏心光 夏庄社区主任

    吉广华 高庄村委会主任

    朱秀忠 宝山村委会主任

    张秀忠 大竹园村委会主任

    刘广龙 留云岭村委会主任

 二、举办业务培训班

 1.组织村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市委农工办统一举办的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培训班。

 2.8月份举办街道村集体经济业务培训班。

 三、开展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摸底工作

 1.3月下旬,召开街道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摸底会议,全面启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2.7月底,完善村级三资台账和村级债务分类明细。

 3.10月底,完成村级集体三资信息录入工作。

 四、启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1.10月下旬,召开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2.2017年12月底,完成六个村的财务审计工作。

附件:

宿城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村级三资管理,严格执行三资管理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杜绝三资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村账街道管理,各村(居)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授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财务审批权保持不变,各村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各自承担,资金结余归各村所有村级范围内的各项支出,仍由村级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报街道主管部门审核后列支,街道主管部门对现金管理、收支核算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会计(报账员)管理

1.实行村会计(报账员)委派制,由街道主管部门对各村会计(报账员)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审核聘用。

2.总帐会计电算化办公。

3.村会计(报账员)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权抵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会计(报账员)依法履行职权受法律保护,村负责人应积极支持,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三、资金管理

按照连云区人民政府文件:《连云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区政规发〔2015〕3号),以及连云区农林水利局、连云区财政局文件《关于理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体制的通知》(连区农林〔2016〕51号)的要求:

1.严格把关村级资金使用管理,现金实行帐、款分管支票与印鉴分管,各项收取款必须及时送存银行,禁止公款私存、挪用、外借、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白条抵库。

2.核定库存现金(备用金)限额为3000元。

3.存款账户不得多头开户,每个村级经济组织(包括村属管理公司)只开设一个农经总账户。

4.每月村级现金存款账户余额与街道主管部门总账户余额核对,街道主办会计需在村现金存款余额加盖私章,确认以核对无误。

5.平时零星开支从备用金列支,其他款项支出采取申报制度,申报单由报账员填写详细的用款事由与金额,交于村书记主任签字报街道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村级主管部门负债监督款项的实际运用。

四、收支管理

1.村委会所有收入必须采用村合作组织领取的专用收据开票入帐,及时交存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2.各项收入有租赁协议的都按协议价收取记账,不得少收,如有特殊情况少收的应付情况说明。

3.严格原始凭证审核关,强化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真实完整。任何支出原始还必须由村书记主任审批并由经办人签字和报账员签字审核。严禁假票白条入账。

4.村级公务招待必须报备申请,批准后,方可宴请,招待费用不可超出全年村集体收入的2%,村下设公司不得列支招待费用。

5.付工程款提供工程项目招标一整套相关资料、合同协议及村三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会议记录。同时工程竣工必须预留工程款总额10%的费用,待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超市购物卡发票、出租车费用、汽油费、柴油费、村内车辆维修费用一律不得入账报销。如出差外省需用车购物,提前打报告审批,差旅费按街道规定统一实行。

7.未经街道同意不准长期随意用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用工,待工作结束一律解聘,否则工资不得列支入账。

五、债权、债务管理

1.各村应建立应收、应付明细台帐,每季度对应收、应付进行一次清理化解,减少债权债务的发生,并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街道主管部门。

2.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村委会不得对外举债。如确因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需举债,村三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报请街道党工委批准方可举债。

3.不准将村属工作人员工资及个人存款转做村有偿借款,已转入借款的不得计息一律清退。

4.村集体不准对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如发生谁批准、谁负责、并追相关责任。

六、固定资产管理

1.村级在构建或处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召开三委会并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通过报农经站审核备案,由街道审批后方可实施。

2.在村级一次性构建建成型的固定资产,由街道领导批准,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七、资源管理

1.村委会利用资源对外租赁,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发包。街道监察室农经站会同相关部门参加合同拟定及发包全过程,合同必须到农经站备案存档。

2.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对外招投标,严格执行权力清单相关规定,由街道建设部门审批工程预算,方可招投标,纪检监察室、农经站、建设办、共同参与、村三大员及直系关系不得参与投标。招投标必须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村级处理销毁、变卖、转让的固定资产一律要经村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报街道批准方可实施。同时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

4.各村要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登记台账。

八、民主理财、报帐会审、财务公开管理

(一)民主理财:

1.每月1-5日为民主理财日。

2.民主理财时,人员必须到齐。

3.建立规范统一的理财审核记录本,每次必须有详细记录理财情况。

4.理财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报账员要及时汇报给领导,有问题及时落实情况并加以整改。

(二)报账会审:

1.每月5-7日为民主会审日。

2.在会审日中组织一次,各村会计对各自的会计凭证进行互审。

3.登记会审记录。

4.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财务公开:

1.每月8-10日为财务公开日。

2.公开的收、支内容要详细明了。

3.街道主管部门、监察室、农经站每月定期督察,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