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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812-5/2016-00010 分 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5-24
标 题 关于调整连岛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街办发〔2016〕2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连岛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街办发〔201629

 

关于调整连岛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

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公司、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街道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经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连岛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周    连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谭建庄  连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委员 

  员: 倪    连岛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前三岛乡副乡长

         吕海勇    连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引华    连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金增勇    前三岛乡副主任科员

       连岛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王海军    连岛国土所所长

         杨九宽    街道城镇建设中心主任         

杨雪波    连岛街道财政所所长

 武传洋    连岛街道安监所长

 姜红军    连岛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顾保家    连岛街道西连岛村党总支书记

 苏正军    连岛街道东连岛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连岛街道大路口社区党支部书记、

居委会主任

 李庆国    连岛街道沙湾村党支部书记

 吴海霞    连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九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友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600277

 

 

连岛街道办事处                            

2016 524

 

连岛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应急预案

 

为保障连岛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地质灾害。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大型(II)、中型(III)、小型(IV)四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5.组织机构和职责

连岛街道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总指挥:连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委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财经办、监察室、国土资源所、安监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各村书记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2600277

5.1  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连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接受街道党工委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指令;根据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行动;执行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他任务。

5.2  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土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并会同经贸中心、安监所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提供依据。

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安抚等善后工作。

街道办事处制定统一的预警信号,制定具体的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汇报。

6.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工作的启动程序: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议,街道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1  临灾应急反应

如果发现灾害可能发生,街道办事处发出统一制定的预警信号,在险情地段设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做好数据记录,同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报区政府。

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要与所在村、社区密切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土所要加强监测,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6.2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1、发生地质灾害后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指挥救灾等相关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

2、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把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国土所要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监测获得的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针对性的应急防范措施,阻止灾害的再次发生。

4、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等善后救助工作。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连岛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连岛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连岛办事处地质灾害现,制定本方案。

一、办事处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连岛办事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办事处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的雨季。

  2015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期间未发生因山体崩塌引发责任死亡事件,确保了所有受监测隐患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连岛环岛公路南大嘴段,该段不稳定斜坡全长约150米,在路的西北侧拐弯处南北向长约50米,东西长约100米。南北向50米段,有明显的崩塌现象,坡面上爆破裂隙和节理较发育,随时有产生崩塌的危险性。东西向100米段,是滑坡产生的主要地段,坡面上可见光滑的顺层滑动面,可能再次产生滑坡灾害。西连岛安置小区东侧山体,开山切坡较陡形成山体浮石,暴雨易引发山体崩塌,威胁西连岛安置小区居民楼及行人安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电力、建设、农林、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监测预警

    为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及时作出临灾预警,加强监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特点,只有发动群众,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才能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作出预报,及时撤离出人员,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对形成的不稳定危险体,采取爆破排除法,然后在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不稳定危石,建安全隔离墙,墙体结构要牢固。

3、搬迁避让

  对于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为治理起来难度大、费用高,所以只能实行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办事处已编制并下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二是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五)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相关行为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