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2-5/2017-00003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03-06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街办发〔2017〕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连街办发〔2017〕5号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现将《连岛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岛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6日
连岛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连云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制订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级集体收入必须在收讫的当日存入街道农经指定账户,严禁少报、瞒报、不报收入;严禁公款私存或将集体资金转入其它单位存放;严禁坐收坐支、挥霍浪费或侵占贪污集体资金。
二、用款手续的审批程序。用款程序由村经办人签字-→村主任(书记)审核-→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公示(三天)-→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村报账员到街道农经部门结算。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事宜都必须取得正规发票(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票据),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使用虚假发票,一次支付商务服务费用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账方式。
四、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的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从事赠送活动。
五、每村设出纳报账员一人,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为1000元。
六、村民委员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七、未尽事宜按照《连云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社区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