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2-5/2017-0001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07-21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街办发〔2017〕2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街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相关单位:现将《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连岛街道党工委连岛街道办事处2017年7月21日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河道、涧沟、塘坝是防洪排涝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街办发〔2017〕27号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单位:
现将《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岛街道党工委 连岛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1日
连岛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河道、涧沟、塘坝是防洪排涝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加强河道、涧沟、塘坝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事关我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紧密联系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领域,以更有效的制度、更健全的机制、更扎实的举措,统筹河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大力开展"五水共治",打好治水攻坚战,为我街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河道、涧沟、塘坝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规划约束,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库资源的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道、涧沟实际,因地制宜,统筹管理,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理。推动河库依法管理,严格河库水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河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到2019年,基本消除街道范围内黑臭河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有效改善水质。到2020年,全街河道、涧沟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涧沟防洪、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优美"的现代河网水系,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在全街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涧沟、塘坝的河长制全覆盖。
(二)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市级河长制方案,结合我街实际,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街道、社区河长体系,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街道级河长体系由党工委书记任政委,办事处主任任总河长,街道副书记任副政委,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河长;组宣、经发中心、监察室、财政所、城管办、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经发服务中心,由经发中心任主任。
街道镇海寺水库为重点治理目标,由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二级河长,河道所在的村书记担任辖区内分段的三级河长。
各级河长因职务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三)河长制职责分工
1.政委、总河长、河长主要职责
政委、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副政委、副总河长协助政委、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河长是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所负责的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包括河库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资源保护和长效管护、河库综合功能提升等。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水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水库)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的河库管理保护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宣办:协调河长制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河长制社会宣传工作。
经发中心:协调制定河库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以及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论证、审批工作。协调河道沿线周边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采取区域限批、限期搬迁、关停淘汰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总体排放;负责对全街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业企业和农业污染源执法监管、水质监测,严格查处违规排污,组织企业等点源入河污染源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改善河道水质。
综治办:负责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加大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者调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全街河长制推行过程中,负责对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和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财政所:协调落实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等相关资金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
城管办:协调指导河道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涧沟沿线城乡环境治理与雨污水管网建设,并加强长效管理。负责河道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及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配合责任主体加强其它河道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及相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道疏浚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水域面积率控制、河库健康评估、河道执法监管;协调推进河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深入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服从河道防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负责河道堤防绿化管理,以及河道疏浚的底泥处置。
3.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各项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社区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内河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库保护宣传。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截污治污
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街道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着力完善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
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
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以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情况,及时上报。
(四)河道疏浚
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3—5年为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
按照制定的《河道、涧沟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河面、涧沟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清障拆违
加强河道、涧沟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涧沟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河长的统筹部署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和河长工作联系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牵头部门主动推进,对牵头的事项抓紧、抓实、抓到位,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加快建立组织体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管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出台《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督查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形成河库管理保护合力,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要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
(三)创新工作方式。因河(库)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河长组织编制河长工作清单,编制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对策目标、节点时限、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要编制河长工作手册,全面量化河长制事务,明确河长职责,规范河长巡查、协调、工作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实行交办、督办、查办,一事一办,确保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库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河库巡查保洁、河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加大对河库功能提升、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规范河库管理保护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库管理保护市场化模式,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用于河长制经费确保逐年增加。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河库空间、取排水、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予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办,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第三方检测评估的绩效考评体系。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各相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河道资源环境恶化、生态环境损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绩效考核组,进行年度考核,对河长履职、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成效进行考核。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制度。
(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话热线等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传播河长制推进工作做法成效,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的名单,统一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知情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鼓励志愿者对河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