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2-5/2015-00023 | 分 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5-11-16 |
标 题 | 关于商请对连云区墟沟林场部分林地权属进行审核的函 | ||
文 号 | 连街办发〔2015〕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商请对连云区墟沟林场部分林地权属进行审核的函
连街办发〔2015〕44号
关于商请对连云区墟沟林场部分林地
权属进行审核的函
连云区农林水利局:
根据贵局于2015年10月21日发布的连云区连岛街道境内的部分林地权属进行确权发证的公告,连云区墟沟林场对连岛境内部分山地提出了林权权属确权发证的申请。我办现对其中多宗地块权属问题提出异议,包括1、2、3、4、8、15、16、31、35、54、58、63、64、66、68、71、73、75、77、79、81、82、83、84、88小班,请贵局审核。具体包括:
(1)1号小班属于安置区,已经出让;
(2)2、3、8号小班(国有用地)现仍有大量居民居住,不宜进行林权确权发证;
(3)3号小班内部分地块出让于金海置业;
(4)3、82、83号小班内有大沙湾浴场和苏马湾浴场,均已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
(5)15号小班为市自来水公司地块;
(6)16号小班内建有连岛边防派出所和污水处理厂;
(7)35、54、58小班为白沙地块,已经挂牌出让;
(8)64、66、71、75、73、77、79小班为军事用地;
(9)63、66、68小班已经出让给永泰地产;
(10)81小班建有中燃公司;
(11)76、88小班已经出让给中惠地产;
(12)31、32、82小班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3)4号小班已经出让给苏泰地产。
特此函商。
连岛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