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2-5/2020-00002 | 分 类 | 卫生、体育/卫生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岛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0-03-19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岛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7日
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预案
1.总则
1.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组织体系
2.1连岛街道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街道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处置。
卫计服务中心:承担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督导检查;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及时报告和配合发布重要疫情信息等。
党政办:负责协调防控和应急值守有关工作。
组宣办: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利用公共传媒向民众及时准确报道疫情信息、普及新型冠状病毒可防可控知识;加强舆论引导,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发现不实信息要及时处理,消除辖区公众的恐慌情绪,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卫计服务中心、农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需求,负责组织防护防疫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调度储备。
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控各项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学校环境卫生等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出抓好农家乐等游客聚集场所管理,加强人员管控排查,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春节期间,不组团到武汉旅游、从事商务活动,也不接收武汉来连的各类团组。要落实“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连岛边防派出所:负责密切关注分析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查处妨碍疫情防控、扰乱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应急装备、物资供应、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需要。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疫情源头防控,全面开展禽类疫情排查检测,加大家禽疫情动态监测力度;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组织家禽养殖场开展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消毒效果,消除疫情隐患。
安监所:负责指导辖区内疏导点、市场环境消杀,禁止市场活禽销售,开展清洁、消毒、通风管理;做好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防护等用品的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民政办:负责组织并管理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群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
城镇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建筑工地疫情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信息宣传咨询解释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卫生整治及消杀灭菌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成立应急指挥小组,在街道的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处置的需要,落实有关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2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卫计服务中心,作为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卫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新型冠状病毒事件信息,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卫健委报告;
3.监测、报告和预警
3.1建立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定时向区卫健委报告疫情。
3.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事件,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村(社区)、驻岛单位和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中心报告。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中心和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
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中心及有关部门接到新型冠状病毒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在街道辖区内发生,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无条件服从卫计服务中心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卫生服务中心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覆盖街道、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5.2宣传教育
街道宣传委要组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利用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要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奖惩
各村(社区)、驻岛单位和劳动保障中心、卫计服务中心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新型冠状病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7.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