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581215/2021-00013 | 分 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岛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1-11-16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街工委发〔2021〕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村居、各部门:现将《连岛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连岛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
现将《连岛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岛街道党工委连岛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6日
连岛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连岛街道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连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主要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而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属于社会船舶。
(二)工作目标。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主要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港长制”,加强渔港安全秩序管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海上通航和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压紧压实乡街主体责任,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压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二)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对涉渔“三无”船舶开展集中整治,区域联动,一体推进,分类处置。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开展清理整治、集中攻坚的同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11月17日)
进一步摸清底数,抓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渔船登记、检验、捕捞许可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造册公示,建立“一船一档”资料,完成有关底数。
(二)第二阶段(2021年11月17日-12月15日)
全面实施清理整治,完成涉渔“三无”清理整治主要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1年12月15日后)
巩固提升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排线索。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及时掌握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情况。
(二)强化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协调区林海、公安、城管、市场、海警、海事等部门,采取“海上查、港口堵、岸上管”,开展拉网式摸排,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对停靠在港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应当依法扣押并没收。
(三)处置查扣船舶。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逐一登记造册,指定码头(岸滩、船厂)停泊、停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移泊、移动。对于依法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四)提升渔船渔港综合治理水平。一是实施渔港“港长制”管理。加大渔港建设投入,提高渔港管理能力,建立渔港管理实体,建设标准化综合执法站点,协调推进公安、渔政、港监等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建立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同时,要结合实际强化进出港管理,加强渔港管理,渔港内不得停靠“三无”船舶,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补给服务。二是实施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按照每 20-30 艘渔船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建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确保辖区海洋渔船全覆盖,及时排查渔船隐患,严格落实定人联船、编组生产、海上日报告等要求。三是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紧盯船员未持证等 10 种不适航情形,重点对 10 人以上渔船和帆张网、笼壶类等高危渔船进出港报告情况登临检查,建立台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压减海洋渔船总量,确保帆张网、笼壶类渔船、养殖船和渔运船数量只减不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统筹好省、市奖补资金,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条件,加大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渔港管理监督站人防技防投入,保障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常态化运行,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强化风险防控。广泛深入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做好法制教育、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的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维护渔民合法利益,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信访接待、应急处置等配套方案。定期开展涉稳风险专题研判,科学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稳步有序,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