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8844370-9/2017-0003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海州湾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7-08-31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海党工委发〔2017〕4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印发 出租房屋 隐患集中整治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海州湾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31日
海州湾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等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区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海州湾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街道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街道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根据街道统一部署,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深化“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要求,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查摸底。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调查摸底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案事件。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理。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对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督促落实企业和用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抓紧制定出台出租房屋管理的细化办法,提高依法管理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州湾街道成立全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副主任张春景任组长,西墅边防派出所所长、街道综治办主任、城建中心主任、党政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龚忠本任办公室主任,汤苗苗、朱英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本地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街道综治办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西墅边防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街道综治办联合安监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街道城建服务中心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街道各村(社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街道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街道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将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街道相关规定,对村(社区)和责任部门领导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