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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844370-9/2016-0001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海州湾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5-23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区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海办发〔2016〕4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保障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区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街道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连云区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23日

 

 

连云区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应急预案

 

  为保障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准确、高效应对地质灾害。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处置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海州湾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分管土地、安全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财政所、监察室、国土资源所、安监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卫生所、派出所、西墅村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1888906 。

  1、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连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策,接受街道党工委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各项指令;根据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行动;执行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其他任务。

  2、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土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并会同经贸中心、安监所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提供依据。

  卫生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安抚等善后工作。

  街道办事处制定统一的预警信号,制定具体的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汇报。

  六、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工作的启动程序:地质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议,街道办事处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临灾应急反应

  如果发现灾害可能发生,街道办事处发出统一制定的预警信号,在险情地段设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做好数据记录,同时将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报区政府。

  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要与所在村、社区密切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土所要加强监测,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2、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1、发生地质灾害后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指挥救灾等相关工作,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

  2、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把国家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国土所要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应依据监测获得的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针对性的应急防范措施,阻止灾害的再次发生。

  4、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等善后救助工作。组织急救队伍 ,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