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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844370-9/2016-0002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海州湾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11-30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海办发〔2016〕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海州湾街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海州湾街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州湾街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海州湾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海州湾街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少重大食物中毒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国家安全卫生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海州湾街道辖区内及相关人员的饮用水、食品饮料、原料及食品生产过程等涉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中毒事故,或者人为恶意破坏引发的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启用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3、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成立海州湾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春     海州湾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李  俊     海州湾街道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程锦良     海州湾街道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李志敏     西墅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陈必武     海州湾小学校长

          王志来    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董家祥    海州湾街道食安办主任

          江尧明    海州湾街道城建中心主任

          胡卫东    海州湾街道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湾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程锦良同志兼任。

  四、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人员、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报告制度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同区食品安全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做出适当认定:

  1、凡属轻微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处理,及时查清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连云区食品安全领导报告。

  六、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区食安办。贯彻连云区食安办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连云区食安办如实报告(事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连云港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对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5、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销毁,做好防范工作。

  6、查明原因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商讨,如何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7、消除或减轻危害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8、对于中毒危害的人员,应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抓紧实施抢救工作。

  9、危害食品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0、对可疑投毒事件,除向辖区公安部门报警外,本街道将及时控制可疑人员外逃,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附件2: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晓春     海州湾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李  俊     海州湾街道市场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程锦良     海州湾街道市场管理分局副局长

          李志敏     西墅边防派出所副所长

          陈必武     海州湾小学校长

          王志来     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董家祥     海州湾街道食安办主任

          江尧明     海州湾街道城建中心主任

          胡卫东     海州湾街道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湾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程锦良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