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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8844370-9/2016-000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区海州湾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06-12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海办发〔2016〕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现将《海州湾街道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州湾街道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12日  

 

 

海州湾街道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连云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连区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街道办事处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组织开展街道辖区夏季消防检查,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基层消防组织认真履职,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全街夏季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 组织机构

  组  长:黄桂海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成建  西墅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董  慧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顾光志  海州湾街道党工委组宣委员

         张春景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龚忠本  海州湾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希柱  海州湾街道安监所所长

         江尧明  海州湾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胡卫东  海州湾街道司法所所长

         陈玉柱  海州湾街道财政所副所长

         付红喜  海州湾街道民政办主任

         徐  敏  海州湾街道残联理事长

         李  伟  海州湾街道团委副书记

         鲍  峰  海州湾街道营山社区党委书记

         张志霞  海州湾街道海棠社区党委书记

         王建萍  海州湾街道棠梨社区党委书记

         卢士叶  海州湾街道大港社区党委书记

         汪卫兵  海州湾街道西墅村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春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高层建设。逐个超高层建设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化工集中区。逐个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消防专项规划制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力量和救援物资准备、区域联防组织、监管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升化工园区抗御火灾爆炸事故的整体能力。      

  4、居民小区。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对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定职责,会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力量,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国产、疏散通道、宣传教育以及以往居民住宅火灾暴露出的电动车、管道井、电缆桥架封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建立提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5、旅游市场。针对旅游城区的特点,街道集中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旅游市场进行排查,全在, 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检查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培训、灭火救援预案、主体责任落实等等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旅游消防安全水平。

  (二)、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升介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举办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巡查,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要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逐个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加强群防群治,组织综治、民政、安监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网格力量,积极开展网格化巡查检查。

  (三)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实行街道、村(社区)网格长、网格员备案制度,做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组织。健全网格化管理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要利用数字化、信息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网格化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等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和总结表彰。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督促指导重点单位、社区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具体职责,将其打造为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3、建立区域联防联治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去,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公通[2016]5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防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

  5、组织开展消防培训。街道组织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组织行业部门、街道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石油化工企业、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2、专业技术培训。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3、抗洪抢险准备。建立公安消防、地质、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开展消防宣传情况。在社区宣传专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开通微信群不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社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检查要点。开展排查摸底,更换宣传栏、张贴温馨提示,悬挂横幅,利用微信群、社区qq群发布提示短信,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社区要按照消防网格化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城市社区居民楼院消防安全自查每周一次;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一次;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对检查记录认真登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3、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建立火灾预防工作长效机制。迎接上级部门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考核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为及时掌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社区要于6月15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实施方案报街道综治办,同时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5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