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8844370-9/2016-0001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区海州湾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6-05-23 |
标 题 |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海办发〔2016〕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街道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街道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现将《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23日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连云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海州湾办事处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办事处地质灾害现状及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办事处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的雨季。
2015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期间未发生因山体崩塌引发责任死亡事件,确保了所有受监测隐患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营山社区刘沟小区后东西两侧隐患点,该段原为采石宕口,北侧坡面较缓,一般35-40°,为顺层坡,但坡顶有危石、浮石;东侧坡面坡度50-80°,为斜交坡面。目前东侧隐患点正在治理中,西侧正在进行灾害评估。西墅安置小区北侧山体人工采石形成的陡坡,为斜交坡,存在危岩、浮石,危及坡脚下行人与房屋安全,危险性中等,局部已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电力、建设、农林、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监测预警
为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正确分析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及时作出临灾预警,加强监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是防范地质灾害的最有效途径。针对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特点,只有发动群众,建立起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才能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作出预报,及时撤离出人员,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对形成的不稳定危险体,采取爆破排除法,然后在进行人工或机械清理不稳定危石,建安全隔离墙,墙体结构要牢固。
3、搬迁避让
对于稳定性差、危险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为治理起来难度大、费用高,所以只能实行搬迁避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是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严格执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办事处已编制并下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开展巡回检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一旦发生灾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二是落实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五)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相关行为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